人民時評:“官夫人”貪廉與官員德行

  印象中這些年關於“內助”廉貪的報道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同樣,關於“廉內助”是非貶褒的爭論也從來沒有止息過。比如近日,人民日報就報道説,四川、湖北作出規定,嚴管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詳見7月8日《人民日報》)。“身邊”當然包括其配偶、子女了;光明日報報道,遼寧在領導幹部中開展“家庭助廉”活動(詳見6月27日《光明日報》),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婦聯向省管領導幹部配偶發出《致領導幹部配偶的一封信》,希望她們“幫助配偶嚴格自律,把好家門”;檢察日報的消息説,珠海處級幹部的配偶都簽一份《助廉承諾書》:“我承諾:自覺做清廉民風的倡議者”。“廉內助”之風,正強勁地吹拂著。

  本人身居要職顯位,接受黨的教育多年,是管人教人的“人物”,有權有勢,有頭有臉,要水準有水準,要能力有能力,上通政策,下通世道,知情達理,一天到晚做別人的思想工作……難道還要“內助”去幫他管他之廉嗎?不少人發出如此疑問。我説,這個疑問,某種意義上説,是有根有據的,通情達理的,絕非空穴來風。官員,甭管是哪一級,特別是縣處級以上,一般來説,接受黨的教育多年,都身擔重任,對黨內的規矩,應當一清二楚,對黨內紀律和國家法律,無疑應比其他人更清楚明白。最起碼,應明白一個極簡單的道理:什麼該你拿,什麼不該拿!什麼是取之有道之錢,什麼是涉嫌腐敗的贓款!什麼是禮尚往來的人情,什麼是權錢交易的賄金!一句話,這些ABC分不清,根本不配做一個官,哪怕一個芝麻官也不行,換句話説,這用不著任何人包括“內助”來提醒,用不著找什麼託詞、遁詞。

  但另一方面去看,領導同志、官員,又和常人一樣,有其家庭,有其“身邊的人”,有妻子兒女親戚朋友,還有常人沒有的秘書等等。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人都在一定的環境中生活,而人生活著的大氣候、小氣候,都對人在一定程度上産生影響。官員也不會例外。好官的“身邊”,有的是好人;而壞官的“身邊”,往往有“小人”、“惡人”、“貪人”和壞人。“來自山東省檢察院的數據顯示,該省近年來查處的高級領導幹部腐敗案件中,幾乎所有的貪官背後都有一個‘貪內助’”(引自7月8日《檢察日報》)。成克傑、胡長清、慕綏新、馬向東等高官巨貪的“身邊”,也經不起檢查,有的是“貪妻”,有的是“貪情婦”。相反,人民的好官鄭培民,其妻就是一個堂堂正正、廉潔自律的廉內助,她的“三不”:不幫人向鄭培民帶任何信,不傳口信,不接受任何禮品,就是“廉內助”的一個典範。其作用,無疑會對鄭培民的清廉起著良好的“小氣候”作用。這一點,我想我們無論如何不應視而不見,不應低估,更不應嗤之以鼻。這,才是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

  其實,倒是有一點應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即,官員在“貪內助”出現時候怎麼辦?也許不是大貪,而是小貪,老是想利用“管人”的權利、地位、威信、威風,佔點兒小便宜,得一些小實惠,揩一點小油水,不管是公家的,或是別人的。我説,這是考驗官員的試金石。也是一個官員是否清廉自守,是否有定力、有內功的分水嶺。很少看到這方面的報道。大概是“家醜”吧,誰也不會將之“揚”出去的。但,這個問題一直存在著,而且會時時“考問”一些官員的良知的。

  據此,我的看法是:廉內助、助廉承諾、家庭助廉等活動,有比沒有好,搞好了,會營造一個清廉自律的“小環境”;但是,“廉內助”不能包醫百病,“廉內助”只是外因,只是條件,而關鍵還是其主體:官員本身的素質、修養與定力。(朽木)

人民網 200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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