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外資、民資激活國企改革

  從微觀角度看,經營機制的僵化和代理鏈過長一直是制約國有企業發展的根本問題。在改革因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鏈而無法從內部突破時,只有借助於外部的力量來打破阻礙改革的利益鏈條,而跨國公司和民營企業正是這樣的外部力量

  7月17日,北京市副市長陸昊宣佈,北京決定拿出104家業績良好的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面向外資與民間資本尋求並購重組。與此同時,在黑龍江省第三大國企所持的“樺林輪胎”法人股競拍中,新加坡獨資企業“佳通輪胎”拍得44%的股份,成為前者的第一大股東。

  三個特點

  北京的改革是去冬今春以來掀起的新一輪國企改革浪潮中的最新事例,而在此前,許多地方出臺了類似的甚至比北京更為激進的國企改革舉措。比如,武漢市5月30日宣佈,從今年起,用兩年左右的時間,使現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90%左右,實現國有資本不佔控股地位或不再持股。並且,國有凈資産總額佔企業凈資産總額的比重,從現在的73%降到20%以下。

  地方的這一輪改革被媒體冠之為“新一輪國企改革”。説它“新”,是因為與以往的國企改革相比,這次國企改革有三個比較突出的特點:

  一是改革的對象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甚至是一些比較優質的國企。比如北京這次推出的104家尋求並購重組的企業就包括雙鶴制藥等眾多全國知名的大中型企業,104家企業總資産約252億元,主營産品銷售收入約121億元,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資産負債率都不高於100%,並沒有長期嚴重虧損的記錄。

  二是改革所涉及的行業不僅包括競爭性行業,還包括基礎設施壟斷行業。比如,武漢市規定,兩年內,國有大中型企業首先退出傳統競爭行業,其次退出可以推向市場的市政基礎設施、經營性的公用事業産業,最後,對文、教、衛、體實行産業多元化。

  三,也是最重要的,此次改革允許外資和民營資本控股,這不僅是一個大膽的突破,而且民營資本在並購國企方面首次取得與外資平起平座的地位,從而有利於中國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

  多重意義

  多年來,在國企改革方面,該用的招術基本都用上了,但效果並不十分明顯,原因在於改革的手段與目的不一致。從目前各地出臺的改革措施以及有關政策來看,新一輪改革顯然是要在以下兩個方面有所作為:一是要利用外資和民資打破國企改革的僵局;二是要利用外資和民資打破所有制爭論的“瓶頸”。

  先説第一個方面。雖然目的都是為了打破國企改革的僵局,但過去的改革其整體思路是在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前提下進行,外資和民資只能起“拾遺補缺”的作用,最明顯的是硬性規定外資和民資控股比例不能超過50%;而且,在利用或引進外資方面,也都是以直接投資為主。而此次利用外資和民資改造國企則轉向了間接或股權投資,並且還可以控股。這是一個質的變化。

  從第二個方面來看,長期以來,只要一涉及國企改革尤其國企股權轉讓,就必然會牽扯到“公有制佔主導和國有資産流失”的問題,原因在於現行體制下沒辦法走出這一陷阱,從而在具體操作上使改革搖擺不定甚至是走一步退兩步。現在把國有資産賣給外國人或民營企業家,既可以賣個好價錢,又不必擔心“公有制佔主導”的地位被動搖,改革也就能夠大膽地進行。

  其實,從微觀角度看,經營機制的僵化和代理鏈過長一直是制約國有企業發展的根本問題。在改革因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鏈而無法從內部突破時,只有借助於外部的力量來打破阻礙改革的利益鏈條。跨國公司和民營企業正是這樣的外部力量,其雄厚的資本和代理鏈短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國企改革走到今天最需要的東西。

  一方面,允許跨國公司和民企以適當形式收購國有企業的部分股權,將從股權結構上改變國有企業“一股獨大”的格局,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變,規範企業行為,提升其品質,從而將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國有企業按照國際規則形成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

  另一方面,國企向外資和民資開放也有利於國有企業引進資金和先進的技術與管理,培養高端人才,加速企業的技術進步,借助跨國公司和民企的品牌優勢、市場優勢和管理機制,迅速提升核心競爭力。

  在一個較長時期,中國經濟的增長還得依賴於投資。近年來積極的財政政策已得到充分發揮,但經濟的增長不可能通過無限期地發行國債,因此必須向均衡的財政政策轉變,而後續資金的來源無非是外資和非國有資本。另一方面資本市場不景氣使融資受到很大限制,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開闢新的渠道,一是向外資和民資出售國有股權,二是吸引外資和民資參與國有企業的重組,即參與購買國有資産。

  中國是一個轉型的發展中國家,雖然20多年的改革開放使經濟有了巨大的進步,但它還面臨著許多其他發展中國家所沒有的對資金的特殊需求。因此,對於中國而言,如何最大限度地引進外資,如何更好地發揮民間投資的作用,仍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而外資和民資並購國企,可望解決這一問題,至少可部分解決資金的燃眉之急。

  此外,一個國有企業佔據相當大比重的經濟體,不僅面臨效率上的損失,也會模糊政府的職能,使政府的監管非常容易越界,甚至成為限制競爭的手段。降低國有經濟的比重,國企在大部分競爭性行業和一般基礎設施壟斷行業退出,政府監管機構也不再公開地或隱含地承擔管理國有資産的職責,才能公平地對待一切企業,所以,新一輪國企改革還有利於重新劃定政府與市場的界限。

  無論我們承認不承認,願意不願意,國企改革的實踐和經驗表明,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在追求效率優先的過程中,國有經濟無論從數量還是品質上説,都要逐步加快向外資和民資開放的步伐,這是合理的選擇。

  (作者鄧聿文: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

國際金融報 200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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