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關注“男領導不配女秘書”

    四川省委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加強對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管理監督的暫行規定》和《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行為規範》,其中要求不得為男性領導幹部配備女秘書。

    正方

    值得借鑒

    目前我國秘書從業人員約達2300萬人以上。隨著女性就業機會的增加,女秘書也越來越多,有關的數據表明,現在秘書從業人員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為女性。

    男領導配女秘書,日久生情導致家庭破裂、工作受阻者有之;男領導為討女秘書的歡心,濫施權力者有之;男領導打著招秘書的旗號,為自己“獵艷”者有之……有不少貪官的腐敗或直接或間接都與女秘書沾邊。另外,男領導和女秘書形影不離,也容易使人産生無端的猜忌,繼而影響領導的權威和形象,影響幹群關係。

    從人性的角度來説,每個男人都有表現自己的慾望,當他身邊有個年輕美貌的女性時,他的這種表現欲就更為強烈。於是他們就容易在女秘書面前亂用自己的權力、對人濫發號令。同時,男領導一般對女秘書的請求,礙于情面,也不好拒絕,於是也就出現了一些女秘書以權謀私的現象。對一些自製能力不強的領導,女秘書催化了他們的腐化與墮落。所以我覺得“男領導不配女秘書”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有較強的針對性,值得借鑒。(田德政)

    反方

    沒有必要

    首先,不準配女秘書並不能解決“秘書問題”。“秘書問題”的實質,是監督機制缺失造成秘書“狐假虎威”陞官、牟利的問題。因此,要解決好“秘書問題”就必須從完善監督防範機制入手,而“男領導不準配女秘書”之類的規定,顯然是游離于本質之外的東西。

    第二,不準配女秘書也不能解決“領導問題”。在解決“秘書問題”的過程中同時解決有關的“領導問題”確有必要,但是,不準配女秘書對解決“領導問題”能有多大幫助呢?因為“秘書問題”的核心不在性別上。 

    第三,不準配女秘書的規定涉嫌性別歧視。領導秘書也是工作崗位,男人幹得,女人同樣幹得。剝奪了女性從事這一崗位的資格,人們有理由問個為什麼。另外,秘書崗位需要細緻週到的工作風格,這恰恰是女性的強項。不用其所長,反而將女性一概攔在大門之外,這合理嗎?(周東飛)

    制度歧視

    就具體的一位女性而言,如果她不具備秘書的條件,那麼不讓她當秘書那是再正常不過了,如此一個一個“單獨”否決,人們也都能接受;但是,事先就劃定一個禁區,不論你能力有多大,水準有多高,多麼適合當秘書,女性就是不得入內,這就分明是制度性歧視,嚴重有違國家憲法(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這種制度性歧視,比那種男張三看不上女李四就不讓李四當秘書的危害要大不知多少倍。在非制度歧視下,男張三看不上女李四,李四還有機會“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而在制度性歧視下,李四等一幹婦女,縱有經天緯地之才,是連個機會都沒有!(李岳伍)

    南方都市報 2003年7月15日


四川出臺新規定 明確規定男領導不能配女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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