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怎麼看待收容取消後的社會治安問題

    昨天廣州有媒體報道,自6月22日收容站取消後,車站衣衫襤褸、流落街頭人士明顯增多,如廣州火車站、省汽車站等地方,流浪人員席地而息的鏡頭隨處可見,本來偷盜詐騙搶劫多發地段的犯罪行為顯得有些肆無忌憚。

    報道還説,一些不法分子在收容站取消後以為有機可乘在火車站汽車站等地頻頻實施犯罪。

    我們認為,這個報道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即我們如何看待收容制度取消之後社會治安的問題。第一、當下社會治安問題的增多,是不是收容制度取消造成的?第二、如果收容制度的取消給社會治安帶來了潛在壓力,如何看待這一問題?這些問題干系重大,不容回避。

    空洞的理論沒有力量。我們還是先認真剖析一下廣州火車站這個個案。

    第一、報道説,廣州火車站“本來偷盜詐騙搶劫多發地段的犯罪行為顯得有些肆無忌憚”。這個“肆無忌憚”,究竟有何依據?有沒有權威的數字和案例支援?

    第二、火車站的治安狀況到底和收容制度的取消有沒有必然的聯繫?我們知道,廣州火車站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是一個令旅客談之色變的地方。本報1999年曾就廣州火車站當時存在的秩序混亂、管理不力等狀況,做過一個月的連續報道,引起強烈反響。隨後不久,時任廣東省委書記的中央政治局委員李長春在一封反映廣州火車站問題的來信上作出批示,很快有關部門對火車站進行了綜合治理,車站面貌和秩序隨之大有改觀。

    1999年,收容制度沒有取消,火車站秩序仍然混亂。2000年,收容制度沒有取消,火車站秩序卻大有改觀。由此可見,收容制度取消與否和火車站的秩序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需要説明的一點是,眼下廣州火車站人流的增多是不是也跟SARS的鬆動和暑運有關呢?

    第三、收容取消之後,不法分子是否有機可乘?眾所週知,收容制度是針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和“三無人員”的,其實施對象從來就不是不法分子。而針對不法分子的是各種嚴厲的打擊和刑律。收容制度的取消無疑會給廣大的外來人員帶來福祉,怎麼可能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呢?

    因此,僅就廣州火車站這個個案來説,我們還無法得出收容制度取消造成秩序混亂的結論。

    毋庸諱言,收容制度的全面取消無疑會給社會治安帶來一些潛在的壓力。但這不是問題的關鍵,問題的關鍵是我們怎麼看待和解決這一問題。我們認為,與其説收容制度的取消給治安帶來了一些潛在的壓力,還不如説對我們的執法水準和應變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驗。面對這個考驗,我們是重新回到老路上去,繼續以收容方式或者變相的收容方式來管理治安,還是堅決告別收容制度,認真提高執法水準,從而為公眾打造更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答案不言自明。

    我們首先要糾正一種錯誤認識,即把目前潛在的社會壓力部分地歸咎於收容制度的取消。這種認識的錯誤在於,它只看到了收容制度對社會治安管理“有利”的一面,卻沒有看到其背後對公民人身權利的漠視和侵犯。這種“寧可錯抓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網”的治安管理觀念,不僅完全有悖于現代人權理念,而且其最終也不利於社會治安的維護。全國出現那麼多的收容悲劇,已經證明了這個判斷。

    我們還要警惕這樣一種心態,即埋怨及推脫的心態。我們不能因收容取消而推卸自身的責任,不能把它當作工作不力的藉口,更不能當作違法犯罪率上升的理由。

    不可否認的是,收容制度的取消,觸動了一些人的既得利益,這些人對新制度有意見甚至有抵觸情緒,但是在社會治安這樣的大局面前,這種心態必須予以糾正。

    所有改革都會帶來陣痛。比如,救助制度的實施的確給一些救助站的工作帶來了一些壓力,比如説救助對象甄別問題、經費問題等等。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一點點的陣痛,就拒絕改革,相反,我們要以改革為契機,多管齊下,齊抓共管,提高執法水準,提高應變能力,理順管理體制,增加警員警力,使社會治安再上一個新臺階。但是,我們決不能再走收容遣送的回頭路。(樂聲)

    南方都市報 200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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