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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高薪養廉

林治波

    高薪養廉已成為一個熱門話題,贊成者有之,反對者有之,懷疑者亦有之。

    筆者先開宗明義,亮明觀點:有條件地贊成高薪養廉。

    理由有二:

    其一,高薪可使官員的薪水與其所任職位、所擔職責和對社會的貢獻相適應,可使官員不致過分羨慕商人、企業家等高收入者而産生心理的不平衡,有利於保留和吸引優秀人才。

    其二,高薪可為推行嚴格的吏治提供條件。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實行低薪而伴之以嚴格管理,往往會使人牢騷滿腹,人心離散,乃至遠走高飛。人只有在優厚的待遇下才有可能忍受嚴格的約束。這是常理。

    筆者之所以有條件而不是無條件贊成高薪養廉,是因為高薪説到底只是養廉的一個可能條件,而非必然條件。換言之,高薪並不能必然帶來廉潔。因為薪水再高也畢竟是有限的,而人的慾望是無限的。俗話説,“人心不足蛇吞象”,“欲壑難填”。僅僅依靠較高的薪水並不能滿足人們對物質財富的欲求,也不能阻止有些官員為撈取好處而以權謀私。因此,在實行高薪的同時,務必建立對官員的有效監督機制。只有將監督機制與高薪配套實行,再加上正面教育引導,多管齊下,方能真正形成廉潔政風,達到高薪養廉。

    高薪標準的制定,一方面要考慮為官員提供體面而有尊嚴的生活,使其不致心有旁婺;另一方面又要考慮經濟增長的幅度、財政的負擔能力和社會各階層的心理承受限度。倘若官員薪水過高,勢必産生許多負面影響,比如:使財政不勝負擔;引起社會其他階層的心理不平衡,導致幹群關係緊張;過度引導人們趨向官場,進一步加劇官本位現象。

    

    人民網 200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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