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靠假離婚爭取利益凸顯政策不公

    據4月2日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來,北京崇文區永泰小區和安樂裏小區附近的居民興起了“離婚熱”,最多的時候每天有100多對夫妻辦理離婚手續,甚至還有六七十歲的老兩口。但這些打離婚的夫妻們卻笑逐顏開,這是為什麼呢?經北京電視臺記者暗訪,一切的原因都在“拆遷”上。原來拆遷費是按有房戶和無房戶區別對待的,離婚後兩種利益能夠兼得,於是不惜來個假離婚了。

    我們知道,市場經濟中人人都是一個市場理性人,都想謀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當拆遷戶認為國家的拆遷補償不足以彌補其經濟上的損失時,於是其就千方百計地彌補,於是就想到鑽法律的空子,此時人們利用假離婚所獲得的不過是更有利於自己的解決方案。但是我們知道這樣做實際上成本是非常大的,這就是破壞了家庭的穩定,從而使得社會正常的秩序受到了影響。

    其實,在市場經濟中既然要講究等價交換,具體到拆遷的問題上也應該做到足額補償,也就是按市場的價值給予房屋的賠償,拆遷關係實際上是財産的關係,也就是契約關係,本與交易人的個體特徵無關,將交易個體的特徵過分地加入決策考慮的因素中,應該説有將人區別對待之嫌,有違公平公正的社會原則。而拆遷中將有房戶、無房戶區別對待實際上並無道理。

    因此,我想政府需要處理好城市規劃與拆遷戶利益之間的關係,在實現公共利益也要照顧個體的利益,這對於政府規劃政策的順利實施是很有必要的,這樣一來搞些假離婚來為自己謀利益的現象就會自然消失。

    有一句名言:“如果組成社會的個人是幸福和美滿的,那麼整個國家就是幸福和昌盛的”,我想我們的城市拆遷是不是應該盡可能地減少給群眾造成的不便呢?一個理性行政行為不僅要考慮行政支出的最小,也要考慮群眾所受的損失最小。應該按市場規律辦事,國家和個人也實行等額交換,使得拆遷活動理性化。使得人們的權利不必要通過非理性的離婚來爭取。 (鄒雲翔)

    

     南方都市報 2003年4月3日


中國青年報:拆遷成拆婚,且莫怪罪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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