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暉:中國當前的經濟轉軌

    中國當前所有制的變化

    八十年代末以來,中國的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確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1992-1997年間,在對外資、鄉鎮企業、私營企業政策大幅度開放的同時,中國經濟體制實現了三大突破:一是取消了糧票,“票證經濟”的結束預示著中國開始由命令經濟的短缺時代走向市場經濟的過剩時代。二是開放股市,並且很快升溫到狂熱的“股潮”。它雖然並非正常的資本市場,但也絕非單純的所謂賭場可比。三是在蘇南等傳統集體經濟(所謂“地方政府公司主義”經濟)性質的鄉鎮企業發達地區進行了一場雷厲風行的私有化運動 ,隨著“蘇南模式”的不復存在,1997年出臺的《鄉鎮企業法》首次明確了“鄉鎮企業”概念的非特定所有制含義,由“社隊企業-鄉鎮企業”的淵源形成的鄉企屬於“集體經濟”之説從此成為歷史。受“鄉企轉制”成功的推動,一些地區(山東諸城等)出現了縣域範圍內地方國有企業轉制出售的實踐。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開始了又一新階段。這次大會吹響了“國企改革攻堅戰”的號角。十五大期間《中國經濟時報》關於國企改革的通欄文章題曰《可以,可以,也可以》,就是這種氛圍的概括。自此,中國各中心城市和各省相繼表示了告別“國有獨資”的決心,這在世界所有制變化歷史上也是罕見的表態。

    1997年起,許多省市相繼宣佈“今後不再搞國有獨資企業”。當年湖南省首開其例,緊接著深圳、武漢、四川、重慶及其他各省紛紛表態。深圳市提出:今後深圳原則上不再增設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經濟要從一般性競爭領域退出來。今明兩年先從小企業“撤退”,再用5-8年時間逐步從大中型企業抽身而出。 1999年,武漢市表示:不再新辦國有獨資企業後,國有資本今後進入新領域的方式是:集中一部分國有資本作為引導或配套資金,鼓勵和引導外資及民間資本一同進入,大力發展混合經濟。

    新千年伊始,中國四大直轄市異口同聲發誓:將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2000年元旦剛過,重慶市首先宣佈:在工業領域不再新辦國有獨資企業,轉而大力發展以私營企業為主的非公有制工業企業,以此作為調整全市所有制結構的重要措施。一週以後,北京市宣佈,從今年起北京市工業系統將不再批准建立國有獨資公司。為保證國有資本有效退出,北京市指出,國有資本原則上以相對控股為主,特殊情況需絕對控股的,控股份額不得超過51%。

    在四大直轄市帶動下,山東、吉林、遼寧等省當年也發表不再搞國有獨資和已有國資限期退出的聲明,而這些省份有不少是傳統大中國企密集的重工業區。這些聲明則往往伴隨國資份額上限的規定。到2002年初雲南、甘肅兩省相繼宣佈“絕不再搞國有獨資企業” 為止,全國除幾個自治區外各省大都已發誓告別“國有”。雖然這些表態講究體制內語言藝術,發誓不再搞的只是“國有獨資”,但卻並未同時表示要保持國資下限。雖然説的只是國資增量,但不言而喻的是:如果增量趨零,即使國資存量絕對值不變,相對值也會下降,並在足夠長時間後趨近於零。因此把從上訴表態可以看出目前中國的所有制變化的走勢!

    而實際上,産權改革在許多地方“只做不説”的實踐中不乏更大膽的行動。例如,目前國家還不允許外商對包括能源、石化、鋼鐵等在內的重要國企進行控股,不過一些省早已在進行。山東省已擬將外商控股的“時間表”提前,允許外商對這些行業的國有股份進行産權轉讓、整體並購。山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負責人表示,這類做法 “合法,不會有問題”;而在港上市的山東國企新華制藥和兗州煤業已均被列入可做産權轉讓及整體並購的名單中。並且山東省的做法和心態並非單獨的個案,地方國企出售突破中央政策是很有可能的。

    “賣方缺位”及“看守者交易”與“界定式産權改革”

    前述的“鄉企轉制”運動可以讓人見識什麼是中國式的“休克療法”: 江蘇江陰市在1996年年終(12月30日)提出“明年(1997)9月底前結束所有中小企業的改制任務”。這樣的氣魄絕非絕無僅有,吳縣市也在1996年提出“加快推進鄉鎮企業産權制度改革”,要求“由點到面、整體推進”,“花一年或稍長一段時間,完成鄉企産權改革”。

    實際上,“鄉企轉制”不過牛刀小試,大城市的國企改革很快有了更驚人的動作:

    1999年11月30日,長沙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稱29號文件),要求“界定産權”,實行“兩個置換”——通過産權轉讓,“置換”企業的國有性質;通過一次性補償,“置換”職工的全民身份,讓職工走向市場。2000年1月29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長沙市國有企業産權制度改革實施細則》(簡稱3號文件),就上述轉制原則具體明確了政策。在兩份文件的催動下,新一輪國企改革在長沙轟然啟動。四五月間,湖南湘江塗料集團有限公司、長沙通大有限公司、湖南友誼阿波羅股份有限公司相繼宣告成立,它們從原來的“國有獨資”,“置換”成國有資本不控股或僅僅相對控股:國有股依次僅佔6%、21%、32%。

    據認為,此次轉制最驚人的突破在於它確立的産權“界定”原則。按1999年期末會計報表,這三家企業剔除土地資産和非經營性資産後的賬面凈資産均超過1億元,“如果全部界定為國有資産,‘置換’的難度可想而知”。然而29號文件提出了重新“界定産權”的原則,3號文件則進一步明確:1983年底企業的凈資産和1984年1月1日以後國家專項撥款形成的資産全部界定為國有資産;1984年1月1日以後企業稅後留利積累形成的凈資産和虧損企業由稅收減免返還、財政貼息等形成的凈資産界定為企業集體資産,從稅後留利提取的生産發展基金、新産品試製基金、生産後備基金,減去應交“兩金”(能源交通基金、預算外調節基金)、新産品試製損失(流動資産部分)、彌補職工福利基金赤字和其他消費性開支後,全部劃為“企業集體資産”……這樣一“界定”,“湘江塗料”的國有資産比例便由100%變為20.53%。再經過“剔除不良資産,擠乾水分”, “湘江塗料”被核定進入改制的優良資産為7000多萬元,其中國有資産為1500多萬元。對剩下的這些國有資産,再按“國有産權一次性買斷可實行5O%的優惠”的規定,由“湘江塗料”用500萬元“買斷”其中的1000萬。只剩下500萬進入改制後企業資本賬內。新公司總股本6000萬元,其中國有股只佔8%左右;社團法人股佔7%,社會法人股佔3%,職工個人股佔8O%。

    緊接著便是把被“界定”的企業資産“一次性量化分配到人”。而在此進程中實行“ 經營者持大股”的原則。長沙市特別強調:這次改革,要確保經營者能持大股。29號文件和3號文件都對改制企業的“股權結構”作出規定:在股本設置時,要向經營層傾斜,鼓勵企業經營層多持股、持大股,避免平均持股;鼓勵企業法人代表多渠道籌資買斷企業法人股,資金不足者,允許3—5年內分期付清(亦即可以以未來紅利衝抵)。在以個人股本作抵押的前提下,可將企業的銀行短期貸款優先劃轉到企業經營層個人的名下,實行貸款轉股本,引導貸款擴股向企業經營層集中。於是通過改制,3家企業的經營者都持了大股。經濟學家就此接受採訪説:經營者持大股突破了我國股份制改革一向對“均勢股權治理結構”的追求,避免了新的“大鍋飯機制”。典型的經營者主導模式必將導致企業治理結構的一場大革命。

    顯然,“長沙案例”最基本的機制既不是“賣”—— 正如報道所言,這些上億元的企業“如果全部界定為國有資産,‘置換’的難度可想而知”。也不是“分”——“國有”的資産並沒有分給國民。而是“界定”!所謂“界定”,説穿了就是行政劃撥。由於國有資本存量太大難以賣掉,就乾脆採用劃撥方式徑自將其從“國民所有”“界定”為內部人所有,在內部人中又指定老闆拿大頭。這種類型的改革堪稱為“界定”式的改革。這一“界定”只把17年前的或企業創建時的初始投資算作國有,而以這些投資為本滾動産生的“積累”都被“界定”為內部人(“企業集體”)資産。這麼一“界定”,80%(以“湘江塗料”為例)的企業資産便從“國有”帳上消失並轉入內部人手中,再經“優惠”贖買,餘下的20%國有資産比率又縮水成了6%,連同未進入新企業資本帳內而是上交財政的贖買金,共為12%。亦即88%的原來人們心目中的國有資産“在10天左右時間裏”都被大筆一揮“界定”掉了。

    企業對有貢獻的僱員尤其是其中的經營者給予工資外獎勵,包括産權獎勵雖是市場經濟的常見現象。但這種貢獻本身不能成為否定企業原有産權結構的理由。一個能幹的經理並不能以其業績為由把股東的企業“界定”為自己所有。除非訂有關於股份期權的前約,經理要獲得産權獎勵,必須由董事會即所有者授予。如今長沙市政府作出了這樣的授予,問題在於政府本身只是“全民”資産的看守者而非所有者。試想如果這四家企業是民間公司,董事會會在“10天之內”便把88%的産權讓予別人,僅僅因為他們作為僱員幹得還不錯?如果這些企業是做出“界定”者自己的公司,他們還會這樣“界定”嗎?

    這就是産權改革中的一個悖論即“賣方缺位”:産權改革不管是“賣”還是“分”,形式上都可以説是交易行為。但産權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産權可交易,如果産權已經可交易,何必還要改革?如果産權不可交易,又怎樣改革呢?從邏輯上講,要交易必先有“賣方”,而賣方就是原所有者。國有資産法理上屬於“國民”,政府只是看守這些資産。但如今條件下産權改革卻是一場國民無法參與的“看守者交易”,其目的就是要産生“賣方”。然而“賣方”既尚未産生,“交易”又從何進行?在邏輯上解決這個悖論無非只有兩種途徑,一是把國有資産公平量化給國民,以産生初始“賣方”,然後由他們來交易;二是建立以公共選擇—監督機制為基礎的委託代理關係,使“看守者交易”成為合法的“代理交易”。這種“看守者交易”居然無需授權也不受監督,因而在合法範圍內也不存在這兩個規則。這就是“分”與“賣”之外的“界定式産權改革”能夠進行而且還堂而皇之的原因。(秦暉:清華大學人文學院)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1月13日


世行將重點支援中國經濟轉軌
中國經濟轉軌堪為世界範例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