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明年春運鐵路漲價為何不聽證?

    筆者在有關媒體看到了鐵道部宣佈春運漲價,並且不聽證的消息。意思是去年業已聽證,一次聽證,對於相同的情況可以反覆適用。對於此種不聽證的理由,我不能茍同。

    我們知道聽證是行政司法化的一種體現,因此對於司法性質的行為不能夠反覆適用的,我們不能説某個盜竊2000元錢的人判了1年有期徒刑,那麼遇到任何盜竊2000元錢的人就不必要再開庭審判,直接判他個1年有期徒刑就算了。聽證制度應該成為公正程式的核心,也就是説行政機關凡作出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政決策時,都應當聽取相對人的申辯,給予相對人以反詰的機會和權利。

    一次聽證反覆適用從本質上也悖于聽證的宗旨。聽證主要有兩大功能:保護功能和監督功能。如果一次聽證以後就反覆適用,就無法以聽證為手段來反覆保護相對人的利益,也更無從以聽證為手段,對於被監督者進行持續的監督。聽證的保護和監督功能本身就是要在聽證的不斷實施中實現,一次聽證反覆適用不符合於黨的與時俱進的思想。

    聽證本是個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的機會,而一次反覆適用的結果,其實質就是阻塞言路。同時也無視一年來我們國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宏觀經濟上講經濟繼續持繼發展,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經濟運作平衡,人們對於市場經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對於壟斷資本更有清醒的認識;從微觀經濟上講,對鐵路的競爭進一步加劇,而一再反對打折的民航現在也已經松了口;而更重要的是黨的十六大的召開使得建設民主政治,加強市場化的建設進一步深入人心。而這些變化説明瞭面對變化的經濟政治形勢,還是適用過去的聽證,我們只能認為這多少有些落後於形勢。

    其實,對於春運漲價這樣的決策性漲價,我們不能信任根子還存在:往年的聽證是由決策機關自行聽證,無論聽證的組織還是結論都給人質疑之處,作為新生事物過去我們能夠容忍,我們本指望今後能夠不斷完善,孰料一次聽證反覆適用,這就從根本上拒絕了改革聽證制度之路。這就是我們不能理解的了。

    我認為,聽證正當程式的體現,每一次決策都應該有一個正當程式,而不能以上次的程式作為此次決策的依據。 (鄒雲翔)

    

    《南方都市報》 200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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