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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減電力企業的漲價熱情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14 日 | 文章來源:新京報

7月12日在武漢舉行了電價調整的聽證會,與會代表參與討論的“氣氛頗為熱烈,部分代表説到激動處,不顧主持人的‘警告’,發言時間頻頻超過5分鐘的限制”。

結果18位參會代表中,15位堅決反對漲價方案,3位同意的代表中還有兩位是來自電力系統。(7月12日《長江日報》)這回因煤電聯動引發的第二次調價中,湖北省電力公司陳述了8大漲價理由,如煤價及運費上漲、煙氣脫硫成本增支等,加上政府性基金,推動全省平均銷售電價上漲2.608分每千瓦時。但該公司提出的電價上調幅度為6.5分每千瓦時,相比增加了一倍多。

國家發改委6月底發佈的《關於調整華中電網電價的通知》第六條明確表示:“為解決以上電價調整對銷價的影響,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準。有關省(市)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含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每千瓦時分別為:湖北省2.61分、湖南省3.26分、河南省2.81分、江西省2.84分、四川省1.98分、重慶市3.87分。”顯然,湖北省電力公司的調價方案比國家發改委批准的要高出3.89分,也就是説電力公司的調價幅度比國家批復高了149%.我們無從知曉湖北電力公司的方案是怎麼計算出來的,但是,電是現代文明的核心動力,支撐著現代社會的運轉,它滲入社會生活的每一個環節。一旦電價調整,勢必影響全社會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除非是神農架野人。

電價的上揚會向多米諾骨牌一樣從一個行業波及另一個行業,以至形成蝴蝶效應影響整個社會,所以代表們才會不顧“警告”地據理力爭。

特別是湖北正在力圖從“中部崛起”,也需要借助電力的優勢。湖北擁有全國最具優勢的水電資源,本來應該在這次煤電聯動中受影響最小,結果調節幅度居然在全國最高的行列之中,當然消費者不能接受。

電力公司應該注意這樣一個事實,由於中國電力改革的嚴重滯後,使電力行業無論是發電,還是輸配供電形成非常封閉的經營環境,與消費者之間形成強烈的資訊不對等。

高度的經營壟斷和沒有選擇的供電市場,電力企業的高工資、高福利、高待遇,以及一些電力公司招搖過市的高樓好車,特別是對於拉閘限電無需承擔責任的強勢地位,已經造成了極深的民怨。

在國際上,凡是居於壟斷優勢的企業,都將消費者關係管理視為最主要的經營要素。

但是中國的電力企業卻絲毫不顧及消費者的感受,也不願意正視媒體的批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全國各地的電價聽證會上,電力企業的代表從來都是支援漲價,而且幅度總是大於政府的計劃。從來沒有一個人談一談電力企業還有哪些潛力可以挖掘,怎樣可以使漲價的幅度比國家預期的少一點。有些人可能認為“屁股決定腦袋”是理所當然的,但就是這理所當然的事情,使電力企業成為廣大消費者心目中一個缺乏理性和不能實事求是的,只關注攫取部門和個人利益的“霸王”。

由於資源的限制,中國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大幅度上調資源消耗性産品,通過經濟杠桿將能源需求逼上節約之路。但是,資源價格的調整應該有利於整個社會的進步,而不能讓一部分已經很富裕的人更富有。決不能形成一部分佔據國家資源的利益群體以他們手中的資源來挾制國家和社會,使他們的利益嚴重與社會公共利益脫節。

在發達國家,在那些競爭不夠充分的公共設施行業中,政府都對經營企業的收益和開銷進行極為嚴格的監管,通過制度設計,使他們的個人收益與銷售收入不能直接形成因果關係。而降低經營成本,提高能源和資源利用效率所節約的費用才是他們創造個人財富的源泉。

我們必須使中國的自然壟斷企業從漲價的熱情中徹底擺脫出來,使他們不能依靠強化壟斷和不斷漲價來實現群體個人財富的積累。否則,消費者和政府就難以擺脫他們的挾制,因為消費者和政府永遠也不會搞清楚他們滔滔不絕的那些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永遠也查不明他們羅列出來的那些大量複雜的技術數據,永遠也無法判斷他們漲價的結果是增加了電力供應還是增加了他們的收入和高樓好車。 (韓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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