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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安: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要“兩手”齊下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10 日 |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新一輪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已經啟動。對於中國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狀況,不僅國內上下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不少國際機構也給予了高度的關注和警示。事實上,儘快解決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是“十一五”期間面臨的一項重大挑戰。我們認為,要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必須從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充分借鑒發達國家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實行“兩手”齊下的策略,即靈活利用政府“看得見的手”和市場“看不見的手”,努力實現收入分配的動態均衡。

首先,政府對收入分配調節的重點應定位在制度建設方面。這主要包括三大職能:

一是要建立完善、公平的公共資源分配體系,讓全體公民享有平等的公共資源佔有權。公共資源最大的特點就是分配的共用性。在諸多的公共資源中,教育和醫療對勞動者的收入分配影響巨大。經濟學實證研究已經證明,由教育和健康投資所形成的人力資本不僅是國民經濟增長的主要“發動機”,也是勞動者獲得報酬高低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公共資源的分配在城鄉之間、職業之間、地區之間存在著失衡的問題,這也是導致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制度性原因。因此,政府在公共資源的分配上一定要以公平作為首要原則,這是解決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先決條件。

二是要建立合理的稅收調節機制。用稅收手段對收入分配進行調節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是稅務部門對納稅人具有充分的資訊。因此,建立健全社會徵信系統勢在必行。

三是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制,加大對低收入者實行轉移支付的力度。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制仍存在著“重城市,輕鄉村”、“重國有經濟、輕私營個體經濟”的格局,難以覆蓋全體城鄉居民。有關研究證明,社會保障收入的不均衡是促使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一股非常重要的力量。為此,“十一五”期間應按照權利和義務相統一、效率與公平相兼顧、改革和過渡相銜接的原則,通過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新經濟體制要求的、覆蓋全體公民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並考慮開徵社會保障稅。

其次,在注重發揮政府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同時,也應該強調用市場機制進行收入分配調節的重要意義。根據經濟學的一般原理,在一個完善的勞動力市場中,勞動者的報酬取決於他的“邊際生産力”,也就是説取決於他的貢獻大小。由於個人的稟賦不同,貢獻大小不同,因而收入分配差距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市場機制由此也就被認為是偏重於效率。但是,應該看到,完善的市場機制最強調的是機會的均等,是機會均等條件下的競爭。儘管這種競爭的結果會形成收入差距的存在,但只要輔之以政府的干預,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情況就能有效地避免。

在我國,發揮市場機制調節收入分配首先就要求打破壟斷。實證研究證明,壟斷同樣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國一些壟斷行業憑藉其壟斷地位所獲得的超額利潤,成為其職工提高收入的基礎。實際上,這些壟斷行業所形成的高效益都是靠非市場、非勞動因素所獲得的。如石油上漲、通話費上漲、郵資上漲、煤氣上漲、國家指定出版社出版的熱銷書等,這些非市場因素所帶來的高效益並非是勞動效率的提高所為,而是由其壟斷地位帶來的。但是,這些超額利潤並沒有上繳國家財政或轉為國有資本金,而是直接或變相地轉化為職工收入或福利,從而造成行業間收入差距過大。讓人欣喜的是,目前有關部門對收入分配體制的改革,開始把壟斷行業中“群眾反映集中、又易於操作的”的行業作為政府監管的重點,以期找到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除此以外,市場機制調節還要求打破勞動者身份界限,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的城鄉分割是導致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又一重要根源。消除勞動者的身份隔閡,對提高農民和農民工的收入,進而縮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具有十分積極而又重要的意義。(李長安)

李長安 北京多科德經濟諮詢公司首席研究員,經濟學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勞動與就業、收入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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