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疆都市報》7月6日報道,新疆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簡稱烏鐵中院)涉嫌非法索取、收受賄賂款451萬餘元,涉嫌單位受賄罪,法院原院長楊志明、執行局局長蔡紅軍、辦公室原財務會計王青梅出庭受審。“目前,在世界範圍內都沒有法院涉嫌單位受賄罪成為被告的案例,這個案件確為世界司法史上的奇聞。”當地的法律專家説。
我們先來看一些關於司法的論述:司法是最公正的、最後的裁決;“司法最終裁決”的原則,要求審判必須是公正的;審判制度或程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礎在於它的公正性;不公正的審判只會減損人們對法律的信任,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培根説,一次不公的審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害尤甚,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審判則把水源敗壞了……
用上述理論來對照坐上被告席的烏鐵中院首開中國司法審判的惡例,這既使我們很痛心很受傷,但也使我們感到欣慰,因為是膿包總會穿頭,是毒瘤總得割除。通過審判以烏鐵中院原院長為首的一幫走上邪路的人員,這能清除司法領域的腐敗與邪惡,強健我們的司法肌體,並使人看清這樣一個一再被驗證的事實———如果權力不受強力約束、制肘,即使肩負正義裁決重任,以捍衛社會公序良俗為己任的法官也會墮入深淵。
當然,烏鐵中院最終走上審判臺,也必定會再一次引發人們對中國現行司法體制的深層思考,進一步探詢司法改革的新路,做好烏鐵中院受到審判後的“災後重建”。從這個意義上説,我們不憚于自揭司法領域的傷疤與醜惡,首開中國甚至世界審判史上的司法審判先例,這正證明我們有能力解決局部司法領域的腐敗。
如果説,維護司法公正,不怕天塌下來的話,那麼,我們把烏鐵中院送上歷史的審判臺這一事實,不也是對維護中國的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潔,重建人們對法律的信仰與敬畏的一種努力,一種自信麼?(李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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