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券報報道,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日前表示,保監會將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和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以提高保險監管水準。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的合作將從産品、服務等淺層次向機構、股權等深層次合作發展,三者在交叉業務領域的競爭日趨激烈。
吳定富是在出席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培訓班時作上述表示的。他説,保監會正初步建立以市場行為監管、償付能力監管和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為三大支柱的現代監管體系,但與快速發展的保險市場相比,中國保險監管還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公司治理結構監管還有許多環節和領域亟待完善。
吳定富指出,保險公司體制改革已取得重大進展,但仍存在股東行為不規範、董事會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監事會職能未完全落實、母子公司關係不順、國有控股保險公司高管市場化選聘機制尚未形成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要從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入手。
吳定富表示,今年初保監會頒布了《關於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正式把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確立為中國保險監管體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保監會將根據實際情況,繼續探索和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不斷提高保險監管水準。(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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