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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實個人賬戶:養老制度改革成敗的關鍵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1 月19 日 |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

隨著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步伐的加快,尋求應對老齡化社會的科學應對之策和構建合理的社會養老制度,已經成為擺在全體中國人面前的歷史性命題,妥善解決社會養老問題,攸關國人的長遠福祉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成敗關鍵:個人賬戶能否做實

從制度設計看,這次改革是以做實個人賬戶為重點,從養老金徵收和發放兩個角度來提高個人繳費的積極性。與1997年改革相比,這次改革將個人賬戶規模由過去的11%改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將繳費時間長短和數額多少與待遇水準掛鉤,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養老金中的基礎部分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能夠形成“多繳費、多收益”的激勵約束機制。

那麼,這次改革能夠收到預期效果,還要結合養老金分類及其收益組合具體分析。我國養老體制改革將養老金分為三種類型: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1997年養老體制改革為時間界限,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對於2006年1月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即老人),採取由社會統籌基金來發給基本養老金;對於1997年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即“中人”),採取由社會統籌基金來支付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新制度建立後部分按個人賬戶積累資金髮放養老金。對於1997年之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採取由社會統籌基金來支付他們的基礎養老金,並按個人賬戶積累資金髮放養老金。

由於“老人”沒有個人賬戶積累、“中人”只有部分個人賬戶積累,這樣,個人賬戶改革對“老人”的養老金水準幾乎沒有影響。對於“中人”而言,分為兩類情況,對於2006年之後不久就退休的“中人”,個人賬戶積累有限,養老金主要來源於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改革對這部分“中人”的影響非常有限。對於2006年之後還要工作相當長一段時間的“中人”,境況則與“新人”相近,他們的養老金主要來源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所佔比重很小,個人賬戶改革對這部分“中人”有很大影響。“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完全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個人賬戶改革對“新人”的影響最大。個人賬戶規模由過去11%調整為8%之後,有可能導致一部分“中人”和“新人”未來的養老金部分縮水。如果縮水部分能通過基礎養老金收益上升部分抵消,那麼,通過做實個人賬戶能夠起到調動廣大城鎮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積極性的作用。

面對隱患:政府需明確思路

在“做小做實”個人賬戶的同時,這次改革將以往企業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轉入統籌賬戶,這意味統籌賬戶規模被同步擴大,國家利用企業繳費和財政投入來負擔“老人”和“中人”過去沒有積累的退休金。按照1997年改革規定,企業必須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0%為統籌賬戶繳費。這個比例不僅高於歐美等發達國家,而且往往實際繳費比例更高。高繳費率不僅使企業不堪重負,也誘發企業採取使用臨時工、短期合同工、降低工資總額、低報職工數量等辦法來逃避繳費責任,結果導致統籌賬戶中企業繳費比例下降,增加了對政府財政的依賴性。也就是講,這次改革從個人賬戶“空賬”向“實賬”轉變,較好地解決了個人繳費激勵問題,但並沒有很好地解決企業繳費激勵和養老金轉軌成本負擔問題。

政府目前沒有為如何化解養老金“隱形債務”提供一個清晰的改革思路。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估計,目前城市養老金缺口在2.5萬億元,在未來30年時間裏將達到6萬億元。這個數據可能低估了養老金缺口的嚴重程度。世界銀行估算目前養老金缺口3萬億—4萬億元左右。如果假定在50年時間裏分攤轉軌成本,按3.7萬億元缺口和平均利率為4%計算,每年分擔的平均轉軌成本將為1600億元左右;如果利率提高到5%,每年的平均轉軌成本將為1900億元左右。如果企業繳費不足,社會統籌必然轉向對財政資金的高度依賴。實際上,為了支援東北三省改革,2001年至2003年,中央財政每年定額補助遼寧省14.4億元;2004年和2005年,中央財政每年定額補助吉林、黑龍江兩省18.2億元。隨著社會養老保險在財政支出結構中比例上升,一旦遇到宏觀經濟緊縮,養老金缺口就有可能加大,養老金賬戶危機便會誘發財政危機,對持續穩定的經濟增長帶來負面影響。

國外經驗:混合養老體制為首選

日本在戰後建立了現收現付的養老體制,但是,人口老化對日本經濟和養老金賬戶平衡帶來了巨大衝擊,養老金收支入不敷出導致了養老金財務危機和財政危機。目前,日本也選擇了現收現付與個人積累的混合體制對其養老體制進行改革。

一般而言,養老模式大體上可以分成三種類型:現收現付體制、個人養老體制、混合養老體制。現收現付體制是一種收入在不同代際之間的再分配機制。如果人口結構年輕、經濟增長快,那麼,現收現付體制不會給養老金賬戶平衡帶來問題。但是,隨著人口結構老化,在確定收益水準的情況下,唯有通過提高養老金繳費率才能解決收支不平衡問題。個人養老體制通過個人繳費來為自己提供養老保障,它不僅解決了現收現付體制中參加者激勵不足和逃避繳費問題,而且,這種依靠個人積累的體制非常透明,也解決了不同利益集團和政治團體之間的利益衝突問題。但是,個人養老體制難以發揮社會共濟的作用。混合養老體制是一個理想的選擇,它既能發揮公共養老體制的社會共濟作用,解決貧困和不公平問題,又能激勵個人加入養老保險計劃,促進養老金繳費增長。對於中國養老體制改革而言,在解決了養老金個人賬戶“空賬”的同時,也應該把化解轉軌成本問題納入改革的議事日程,這樣才能夠發揮混合養老體制的積極作用。

(王德文: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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