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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憲容:國有銀行上市後的銀企關係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2 月7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對於銀企關係,以往人們關注的是日本的主銀行制度(即企業與某個特定銀行之間建立長期關係,企業從其主銀行那裏獲得的貸款比重最大,及互相持股、資源共用等),特別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日本的主銀行制度差點成了中國銀企關係的範式。但是,由於當時中國的環境與條件與日本不同,因此,曾經鼓噪一時的主銀行制度並沒有在中國找到其生長之空間。

轉軌時期的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的關係基本上是一對孿生兄弟。早幾年為了國企改革,國有銀行70%以上的資金流入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經營不善所導致的大量貸款卻誰也不承擔責任,最後只能讓政府來買單,讓全國民眾來買單,如1998年向四大國有銀行補充2700億資本金,1999年14000億四大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的剝離。

但是,從這幾年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的情況來看,四大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率在逐漸下降、銀行資本充足率在上升、經營業績有所改善、經營方式也有所改變,如風險意識增加,銀行抵押文化的形成;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之間的孿生兄弟關係也被一種完全的抵押關係所取代,即一家企業能否從銀行獲得信貸,並不在於企業所有制如何,而是在於企業持有的抵押物評估價值大小。儘管在當前社會整個信用體系沒有建立、可供抵押金融工具缺乏、銀行風險管制與量化工具不足的情況下,這種銀企關係改變了銀行信貸誰都不負責的狀況,但是,以抵押物建立起來的銀企關係必然會給整個銀行信貸市場帶來種種負面影響。一是在國內信用體系及抵押物評估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貸款同樣面臨著抵押物評估的不確定性,面臨著抵押物隨市場變化價值的不確定性。這些不確定性必然會給銀行貸款帶來種種風險。二是如果僅是以抵押物作為銀行信貸之標準,形成一種銀行的“當鋪文化”。這不僅會使得銀行貸款風險審核流於形式,也會忽略其中的風險。三是對於中小企業以及一些特殊行業來説,抵押物的缺乏必然會給其帶來融資上的困難。目前國內中小企業融資難、國內服務業融資困難,可能都是與這種抵押文化有關。四是“抵押文化”氾濫會使得一些企業與個人利用房地産在銀行抵押,通過銀行的金融杠桿大肆炒作房地産,然後把炒得過高的房地産再抵押給銀行,吹大房地産泡沫。

同時,在這樣的抵押文化下,銀行對風險管理、資本約束、經營目標等現代商業銀行的根本性問題無法了解與認識。如國內不少銀行過分注重規模、輕視資産品質的現象十分普遍。目前對於銀行內部的考核,僅是強調規模,這必然導致銀行信貸員在行銷中忽視風險與盈利,如貸款總額大小,只要有抵押品,一些無利可圖甚至危害銀行長遠發展的業務,在國內銀行也大行其道。可以説,早幾年國內銀行的信貸失控就是這種信貸文化的結果。

還有,在這種抵押文化下,銀行從業人員根本無法認識銀行資本的實質。因為,從現代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一是銀行資本是稀缺與有限的,一定程度上的資本充足率是銀行得以安全運作的前提;二是銀行風險是必然的,銀行資本的限定就是在一定意義上來覆蓋銀行可預期的風險;三是銀行資本的有限性與稀缺性也就説明瞭現代商業銀行規模的擴張是有限的而不是無限或隨心所欲的。目前國內一些商業銀行的非理性競爭就是對現代銀行資本認識不清的結果。總以為,國有銀行是以國家信用擔保的,而國家信用的無限性也決定了國有銀行的規模擴張是無限的。

再就是,既然國有銀行的經營是以抵押品來決定其經營之風險,國有銀行的信用可以因國家擔保而無限,那麼管理者肯定會把銀行的經營目標放在短期營利而不是長期發展上,放在通過承擔高風險來創造眼前的賬面高盈利而不是放在銀行長期成長上。在這種的情況下,也必然會導致銀企關係的短期化。

但是,國有銀行上市後,就會置身於多重的壓力之下,必須以現代商業銀行標準來改進以往的治理結構、經營理念、管理方式及風險控制方法等。比如説,現代銀行就是一套風險定價機制,它的買賣與經營就風險。無論是儲戶存款購買銀行之風險,還是銀行向企業貸款,實質上就是一種風險交易。如何有效地識別風險、量化風險、控制風險和化解風險也就成了銀行有效的風險定價機制確立的關鍵。

那麼現代商業銀行要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要形成有效風險定價機制,以往那種抵押物為標準的銀企關係就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也就是説,在現代商業銀行體系中,銀行對企業風險的識別、量化、控制與管理,並不是看即時企業的抵押物價值如何,而是要觀察企業以往與未來的財務狀況與信用狀況,要觀察企業的成長性及現金流,要觀察該企業行業發展的週期性及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等。也正是這種銀行風險定價機制的確立,國有銀行上市後的銀企關係將發生根本性變化。

首先,以銀企之間風險買賣關係取代以往那種簡單的産品交易。在簡單的産品交易中,其交易關係往往都是在一個又一個的時點上完成的,銀行不需要對企業的行為進行觀察與追蹤,也不需要對這些行為負完全的責任。但在銀企之間的風險買賣中,其交易是一個過程,不僅有交易的事前考察,有事中的談判,更有事後的跟蹤,而銀行與企業的關係也就在這種過程中得到不斷地調整與完善。特別是隨著目前現代商業銀行業風險量化工具不斷的創新與發展,隨著法律規則不斷完善,這種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風險買賣關係會不斷地科學與規範。在這種情況下,國有銀行要確立其市場競爭力就得在銀行的經營風險與收益之間尋找平衡,就得在這種平衡中追求銀行發展的長期目標。而企業的逃廢債不僅不容易得逞,而且這種行為也容易被逐出市場。

其次,在銀行有效的風險定價機制下,傳統的以抵押物為主導信貸模式就會以授信為主導的信貸模式所取代。因此,同上所述,以抵押物為主導信貸模式只能是信用不健全、市場不發達的産物,這種信貸模式不僅給銀行帶來高風險,而且交易費用昂貴。而以授信為主導的信貸模式不僅有利於建立現代市場信用體系,降低企業與銀行在信貸交易過程的風險與成本,也有利促進企業經營觀念與經營方式上的根本轉變及銀企新關係確立。

第三,在銀行上市後,銀行風險定價機制的確立必然會改變以往政府為主導、以企業所有制歧視的信貸模式,改變以往國有銀行成為政府之“出納”或“附庸”的格局。因為,在銀行股份制改造上市之前,國有銀行産權結構為單一的國家所有制。在這種産權結構下,由於銀行産權缺位,這就容易導致整個銀行運作的政府主導,導致政府要求國有銀行資源流向國有企業。但在銀行的風險定價機制下,銀行只會根據企業各種財務指標來量化企業風險及確定企業與銀行的信貸關係。

第四,由於銀行是根據企業發展狀況及各種財務指標及成長性來確立銀行與企業的信貸關係,但每一家企業的約束條件都是不一樣的,這也必然決定了企業信貸成本的差異化,即企業風險高,即企業的信貸利率高,反之亦然。這樣,不僅有利企業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也有利於國內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進程。從目前國內的銀行利率來看,為什麼上下限的管制利率市場化進展緩慢?可能就在於銀行有效的風險定價機制沒有形成,就在於目前國內銀行還沒有這種風險定價能力。

最後,銀行上市之後,銀行有效的風險定價機制的確立同時也會增強銀行間信貸市場的競爭、增強企業對銀行間的市場競爭。因為銀行在對企業風險定價的過程中,不僅在於銀行對企業的行為的選擇,也在於企業對銀行行為的選擇。而這種多方的互動下,新的市場競爭與銀企關係也會形成。

總之,國有銀行上市後,由於運作機制的改變,銀行與企業間的新的關係也會重新確立。 (易憲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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