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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焦點:“王海現象”終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2000年9月26日上午9時40分,王海搭乘一架開往廣州的飛機,悄無聲息地離開了南寧。

    鬧得沸沸颺颺的南寧事件(外界稱他“發瘋”,他自己則稱為“失態”),算是暫時告一段落。

    就像它所引起的轟動一樣,誰也無法低估這一事件將給王海,給中國的職業打假人群體和職業打假行為帶來的影響。

    很可能,在“津成事件”、“割袍斷義事件”、“金海耳事件”之後,南寧事件將進一步暴露職業打假所面臨的各種問題。

    有人提出,南寧事件,意味著“王海現象”的終結。王海為何失態?

    “既然選擇以(個人)打假為職業,他就應該具備相應的心理素質來承受壓力。”

    9月25日,王海南寧“失態”之後第5天,本報記者在大連津成電線電纜銷售中心採訪了該銷售中心經理韓勇,這位經理這樣對記者説。

    在王海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過程中,他一再強調他的“失態”與津成一案給他造成的壓力有關。

    而與王海對壘的津成公司在承認王海面臨的精神壓力後表示:“我們沒什麼精神壓力。”

    在兩個星期之前,王海先是在西安不斷地給本報記者打電話,他聽説了大連津成在西安已經和中國試飛院達成了私了協議,據説賠了十幾萬,這個消息對王海和《南方週末》都十分重要。因為不久前,就“津成”訴《南方週末》和王海一案,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剛剛一審判決王海和《南方週末》敗訴。因為整個判決並沒有説《南方週末》所報道的事實有何失實,法院判決似乎是這樣一個邏輯,“津成”是一家合法的企業,那麼你王海和《南方週末》説它是個“幽靈”,説它有偽和劣的問題,你就構成侵權。

    王海認為此事讓他蒙受了“不白之冤”,非常氣憤,所以説他一聽説“津成”在西安私了的消息,立馬就趕到西安。在當地記者的協助下,通過電話錄音、交談,從中國試飛院有關人士口中取到了“津成”私了的確鑿證據,並將電話記錄列印出來,告知有關媒體。王海當初的調查已發現,中國試飛院施工中曾使用“津成”的電線,後經西安市工商局送國家電線電纜檢驗中心檢測,結果全部不合格。王海在電話中非常地興奮和亢奮。

    很快王海從西安直飛深圳,那個週末王海又給記者打來幾次電話,一聊就是好長時間,他説他已經連續好幾天一天只睡兩三個小時,現在精神覺得高度緊張和疲憊,需要找些老朋友聊一聊,放鬆一下。這次交談讓記者感到驚喜的是,王海主動提出了準備和劉殿林等幾個個人打假者重歸於好的想法,他説準備自己掏錢請大家來深圳聚會,然後舉行一個新聞發佈會,正式宣告個人打假者重歸於好。

    這個週末過後,星期一,劉殿林給本報記者打來電話,他説王海到底怎麼了,前面還説請我們去大家和好,昨天又打電話説什麼你們只配給我拎包,我可以保你們,也可以隨時滅你們。記者勸解道,王海這幾天因為在西安取證,應該是太累了,你就當他精神錯亂吧,等他休息好了之後,到時候再談和好也不遲。

    回過頭來看王海這次的失態,用他自己的話來説,更多的是一種宣泄,王海始終相信這是他承受不了多年來的巨大壓力所致。

    但孤立地看南寧事件是沒有意義的,我們有必要就“王海現象”,向公眾作一番梳理,尤其是王海這次明確宣佈他將正式退出個人打假索賠之後。

    一個總的看法是,自1995年底“王海現象”出現以來,“王海現象”經過了紅火時期之後,近3年來逐步面臨著生存狀況日益惡化的問題。打假索賠案判決紊亂

    1995年底,“王海現象”一齣現,有關的爭議便很快凸顯出來。比如説購假索賠是不是消費者,是不是一種不道德行為,對國有大商場的打假是不是會造成國有資産的流失,購假索賠中與商傢俬了是不是合法等等。

    頭一兩年中,由於有關方面的積極表態,當然也是因為廣大消費者第一次看到了這樣一種懲治假冒偽劣的獨特利器而感到興奮和鼓舞,這些爭議更多地來自被王海所打的售假商家。在法院的判決中,形勢似乎是一片大好,最典型的是全國人大法工委巡視員何山主動“以身試法”,在北京購買了一幅假冒徐悲鴻的奔馬圖,隨後起訴到法院。判決結果不僅讓商家作出雙倍賠償,連何山請代理律師所花的律師費都責令商家支付了———讓敗訴方付律師費,似乎是一個聞所未聞的判例。對王海自身而言,1996年底、1997年初在天津起訴伊勢丹商廈銷售無進口入網證的新力無繩電話機一案,在媒體的高度關注下,一、二審接連勝訴,一時大快人心。

    在這樣的鼓舞之下,全國出現了一大批和王海一樣購假索賠的職業打假者,比如張磊、臧家平、葉光、喻暉、劉殿林、童宗安等人,在一段時間裏,這些職業打假者受到英雄一樣的崇拜。是為“王海現象”。

    1997年似乎是個轉捩點,這年底由王海等人發起的針對水貨手機的索賠乃至訴訟最後紛紛敗訴。此後,各地法院對王海和其他職業打假者索賠案的判決結果,呈現出“東邊日出西邊雨”的奇特景觀,甚至同一家法院對同一個原告、同一個標的物、同一種訴訟理由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決。

    今年9月6日,華中某市某區法院同時作出3例關於購假索賠案的一審判決,原告的索賠請求全部予以駁回。判決書裏一致出現了這樣一種頗為新穎的“本院認為”:

    “原告在天內購買大批量,其行為不具備直接消費的目的,是一種形式上的消費者,其實質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濫用,因而不具有消費者的法律地位,故不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仍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這一判決意味著即便是一個普通的消費者,如果他一次或幾次購買了若干數量的同類商品便提出索賠之後,他也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不是消費者。這堪稱是對王海索賠的“釜底抽薪”。

    民法專家喬新生對此有評:司法權的擴張。

    鋻於這一種現象,中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和人士早已呼籲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或由全國人大對《消法》作出修改和補充。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曾在1999年7月21日的《檢察日報》公開作出如下表態:“無論是什麼樣的人,無論是何種情況,凡是確認所購買的産品是假冒偽劣産品,所提供的服務是欺詐性服務,就應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即給予受害人雙倍賠償。”

    在最高檢察院支援下,青島市檢察院于1999年6月對當地法院不支援臧家平購假索賠的一起判決提起抗訴,結果是,2000年4月20日當地法院再審一審判決:維持原判。此案目前尚無最終定論。

    還有一個讓個人打假者感到沮喪的是,作為消費者的娘家————一些地方的消費者協會竟然也明確表態:個人打假不是消費者,其投訴、舉報一概不予受理。喪失了什麼?

    很長時間來,職業打假者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有賴於媒體對他們的強有力支援,打假者與售假者談判的一個籌碼往往是:“不然我就向媒體投訴。”很多打假者打假時都有記者跟蹤採訪。

    但是,打假者與新聞媒介的良性合作關係正在慢慢發生變化。今年年初,某報與“津成”聯手“設套”“揭露”王海“假打”,在王海的公正性受到質疑的同時,媒體的客觀公正也受到質疑。

    在此次“南寧事件”中,關於王海的新聞被當作娛樂新聞一樣炒作,大量似是而非的消息滿天飛,記者們在醫院門口守候王海就像守候一個出了緋聞的明星。

    但是,僅此而已,深層次的問題沒人關心。畢竟,這是一個浮躁的時代,與其與打假者一樣曆盡艱辛、深入細緻地去揭露假冒偽劣者,並由此得罪人,乃至被推向被告席,遠不如做幾篇打假名人的花邊新聞合算。

    當然,打假者的江湖恩怨和內部分化也給了媒體浮躁的理由。從劉殿林等人宣佈與王海“割袍斷義”,到王海宣佈不再從事個人打假,早期打假者之間的合作精神已經不見了。以致“南寧事件”中,當劉殿林等人專程到南寧問候王海時,卻引起了一連串的誤會和誤解,本有可能彌合的裂痕進一步擴大。

    不止一次聽到關於打假者“素質不高”、“魚龍混雜”的指責。作為一個自發的群體,這自然在所難免。即使是王海,他對其他個人打假者的刻薄與蔑視註定了“割袍斷義”鬧劇的發生,他對媒體早期一片頌揚的陶醉與習慣,也註定了媒體一旦“倒戈”後他巨大的失落與憤懣。王海現象的意義及其前景

    記者曾對王海笑言,你現在已經被“毀容”了。王海一臉壞笑:我知道,無所謂。轉而又一本正經地説,我們最大的作用就是啟蒙,這個作用早已實現,我沒有太多的奢求。

    作為一個原本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普通青年,王海絕對是個異數,他早已催生出眾多的仿傚者。在“王海現象”出現之後,公益打假、公益訴訟成為20世紀末中國的嶄新詞彙。福建龍岩的丘建東屢次針對公用電話亂收費,去打幾毛錢、一兩塊錢的官司;鄭州打工青年葛銳針對火車站候車室亂收幾毛錢的入廁費,與堂堂鐵路局一再提起訴訟,敗而不懈,較真到底。他們以其“不經濟”的訴訟方式不僅維護了消費者的部分權益,同時更將“王海現象”的精髓發揮得淋漓盡致。

    “王海現象”最直觀的一個結果是促進了一些國有大中型商場從假冒偽劣天堂脫胎換骨的進程。當王海在天津對無入網證的無繩電話機提起訴訟的時候,當眾多個人打假者紛紛出擊“菌必治”的時候,所到之處,同類偽劣産品一時銷聲匿跡。相對於政府職能部門的“正規軍”打假來説,個人打假作為“遊擊隊”,其直接作用可能顯得微乎其微,但他們對於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催醒、激勵、鼓舞,卻有其獨特的作用。

      現在,個人打假形勢更加惡化,作為“王海現象”的“開山師祖”,王海本人也已被部分“毀容”,並一再聲稱退出個人打假領域的時候,個人打假的路還能走多遠?

    南寧事件後,記者曾就這個問題請教北京的何山老師,他對於王海的近況已比較生疏,但他十分鎮定地説,只要《消法》第49條沒有改,個人打假者就一直可以繼續下去。

    個人打假群體中,仍不乏一批執著打假並日益自我完善的真正英雄,他們有的和王海一樣也開了公司,但仍未放棄個人打假索賠,他們也獲得了或多或少的利潤,沒有像一些前行者一樣,因“彈盡糧絕”、心力交瘁而成為個人打假舞臺上的匆匆過客。

    仔細分析這些個人打假的“不倒翁”,可以發現他們有3種打假的生存方式:一是純粹的個人打假,看準對象,備足證據,每次購買數額不大的假貨,在與商家的“私了”(協商)中獲取短平快的效益————他們不僅要防備商家的抵賴甚至報復,還要小心避免一旦告上法院後被法院否認其消費者身份帶來的困境;二是公司打假,在積累了相當的調查能力之後,接受廠家的委託,幫助廠家調查假貨源頭,向公安機關舉報,和政府部門聯手打假;三是兩者相結合,一邊從事公司打假業務,一邊有選擇地打假索賠,借此贏得媒體和輿論的支援,並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即便在這兩年的困難時期,當初一度負債纍纍的臧家平、葉光等人,目前也已“脫貧”。

    個人打假者的真正的生命之源來自於民眾和假冒偽劣,假冒偽劣氾濫的局面一日未得根本性好轉,老百姓由此而生的恐懼、憤怒和期盼便一日不會消失,個人打假者作為政府打假的補充力量的作用也永遠不會喪失。

    即便王海走了,“王海現象”仍將繼續。

     

      《南方週末》 記者 東白 200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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