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被害物業也擔責? 業主狀告物業被駁回

一歹徒尾隨保姆闖進屋內,並朝正在休息的張先生夫婦倆猛砍,致張妻死亡。事後,張先生一紙訴狀將該管理小區的西馬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承擔管理失職的責 任並賠償59萬元。記者昨天(30日)了解到,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因原告張先生證據不足一審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對此,張先生表示要上訴。

原告張先生訴稱,2002年9月16日上午9時許,家裏保姆外出回來,剛打開房門,就被從外面尾隨進樓的兩個持刀歹徒卡住脖子,二人闖進室內。當時,他和妻子在室內睡覺,歹徒揮刀便砍。妻子跑出樓道呼救時,被追上來的歹徒殺害。保姆跑到小區門口警衛室向保安呼救時,保安室門已上鎖,室內空無一人。對面樓內的住戶聽到呼喊後才報了警,後“110”巡警趕到現場,才驚動了保安。他本人經過7個月的搶救治療後落下終身殘疾,經法醫鑒定為6級傷殘。

張先生認為,2002年8月下旬開始,被告違反物業管理協議撤走了原告所住小區的執勤門衛,才致使該案件的發生,物業應當對由此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西馬物業卻認為,事發時保安正按照值勤巡邏的具體措施巡邏,是盡職盡責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先生和妻子的傷亡均是由於犯罪分子實施的犯罪行為直接作用造成的,西馬物業公司對此損害結果的發生並未實施違法的加害行為。且訴訟期間,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時,西馬物業公司的保安人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關於原告主張有關經濟損失的賠償之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可待刑事案件偵破後另案解決。(顏斐)

《北京晨報》 2004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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