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一”起小區物業服務須明碼標價

收費標準變化時,要在執行新標準一個月之前調整所標示內容

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從今年10月1日起,小區物業提供的所有服務都必須明碼標價,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收費依據以及價格舉報電話等,都必須讓業主一目了然。

據介紹,由於長期以來物業服務的收費沒有得到嚴格規範,收費的透明度不高,曾經出現一些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情況,引發不少糾紛。

根據有關部門昨日發佈的通知,從10月1日起,這種現象有望得到根治。

通知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服務時,應當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採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

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明碼標價必須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標示醒目,字跡清晰,不能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也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根據規定,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變化時,物業管理企業要在執行新標準的一個月之前,將所標示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並應標示新標準開始實行的日期。

實行明碼標價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會同房地産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進行管理,並經常性對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如果發現物業管理企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依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罰。(記者謝煒)

新京報 200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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