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刺殺法官案日前判決 被告被判刑十年

曾轟動全國的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韓文江被刺案的被告人冉恒,日前以故意殺人(未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冉恒曾在新疆鹽湖化工廠大發養豬場打工。因其曾與大發養豬場發生工傷賠償爭議,2000年5月30日新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確認大發養豬場向冉恒賠付工傷補償2.4萬餘元。2003年4月14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本案提級執行,並指定該院法官韓文江為案件承辦人。

接到案件後,韓文江曾3次找鹽湖化工廠及大發養豬場原負責人協商,但因被執行人大發養豬場已經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出,無財産可供執行,亦無新的權利義務承受人。韓文江多次向冉恒解釋,可是冉恒並不理解,自感執行無望,産生報復心理。

2003年6月9日,冉恒攜帶匕首來到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找到韓文江,韓文江向冉恒再次作了解釋,但冉恒對此並不滿意,於是繞到韓文江背後,掏出匕首向韓文江的左胸背部猛刺一刀,被在場人員當場抓獲。韓文江被送往醫院經搶救脫險,後經法醫鑒定為重傷。

案發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異地審理。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冉恒因案件執行問題對受害人韓文江産生怨恨,趁韓文江接待其他群眾之機,使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向韓文江的左胸背部猛刺一刀,刀刃深達胸腔。受害人韓文江雖經及時搶救脫險,但被告人冉恒已經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遂做出上述判決。

冉恒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法官韓文江則表示,作為一名法官,他將繼續與有關單位交涉,為被告人冉恒討回執行款。(記者賀佔軍 曹志恒)

新華網200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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