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3]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建設廳(建委,山東、江蘇建管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1號)精神(以下簡稱《通知》),切實解決建築業存在的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

當前,建築業已成為吸納農村富餘勞動力的主要行業之一,廣大農民工進入建築業,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調整,增加了農民收入。但是,由於建築領域存在勞動力供大於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勞務用工行為不規範等問題,造成當前一些地區建築業企業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的現象仍然存在,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抓緊抓好。

二、認真開展清查工作,嚴厲打擊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

用人單位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剋扣。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配合,定期對建築業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拖欠和剋扣工資的建築業企業,要責令其及時補發工資;不能立即補發的,要制定清欠計劃,限期補發。對惡意拖欠、剋扣工資的企業,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向社會公佈有關企業名單。涉嫌犯罪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由於建築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是造成建築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的同時,也要切實解決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因建設單位拖欠建築業企業工程款,致使建築業企業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要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建築業企業拖欠勞務分包企業分包工程款,致使勞務分包企業不能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的,要追究建築業企業的責任。

三、加強對建設、開發項目的監管,確保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來源

為有效解決由於建築領域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建築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開發項目的監管,嚴格施工審批程式,對資金不到位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開工手續。特別是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要加強對工程款支付的監督,使建設項目能夠按期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真正使政府投資工程成為“示範工程”,起到示範作用,杜絕拖欠工程款的惡性攀比現象。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要求,加強對房地産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産開發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執行房地産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手冊制度,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從源頭上確保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來源。

四、加強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管理,指導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業企業招用農民工的管理,要求企業在招用農民工時,必須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用工備案。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其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企業符合法定條件與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支付農民工經濟補償金。因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規定處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協調配合,做好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簽訂勞動合同收取抵押金、風險金等違法行偽,一經發現,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採取欺詐和威脅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以及不按規定進行用工備案的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對農民工造成損害的,企業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大力發展建築勞務分包企業,規範用工行為

要規範建築業用工行為,禁止無用工資格的個人、組織及“包工頭”的非法用工行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發展勞務分包企業,指導勞務隊伍按資質標準註冊成立勞務分包企業。要指導農民工輸出較多的地區,以多種形式組建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有組織、有目標地承攬勞務分包工程。總承包企業應通過內部招標或社會公開招標的方式選用勞務分包企業。有條件的地區,可拓展有形建築市場勞務分包服務功能,及時面向市場公開發佈勞務分包資訊,為勞務分包企業提供公平、合法的承攬建築勞務的場所。

六、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組織企業進行自查、抽查,並視情況對檢查結果進行公佈和對有關企業提出預警。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和社區工會組織的作用,將工資支付監控工作延伸到基層。一旦出現拖欠苗頭,要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避免事態擴大。企業要按照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定期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必須向農民工説明拖欠原因,並向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報告。

各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建立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制度的具體措施。

七、建立企業工資支付信用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勞動保障年檢,建立企業工資支付信用制度,將企業工資支付情況作為評價企業勞動用工信用狀況的重要內容,記入企業勞動用工信用檔案。對拖欠和剋扣工資的企業,勞動保障部門要在勞動力市場上公示,視情況通報有關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並通告建設部門、工商管理部門以及行業協會。

建設部門在企業資質年檢時,應當將企業工資支付信用情況作為考核企業誠信的重要內容,對惡意拖欠和剋扣工資的企業,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各級建設部門要建立房地産開發企業工程款支付信用制度。對違反合同不支付、不足額支付工程款的企業,要在房地産信用檔案中公示。

八、完善工作機制,疏通處理渠道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要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專人負責、申訴有門、處理及時、客觀公正。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負責地對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不得相互推諉。要建立健全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制度,設立舉報箱、開通舉報電話,並設專人負責接待來訪舉報。信訪機構要認真接待農民工因被拖欠工資等問題的陳情,耐心細緻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協商,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法律諮詢服務活動。

勞動保障部門除要進行日常巡視檢查、舉報專查以及勞動保障年檢工作外,還要定期進行專項檢查。對用人單位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以及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等違法行為,農民工要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查處。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及時受理勞動爭議,對用人單位拖欠和剋扣工資等行為而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及時進行調解;對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及時作出裁決。農民工也可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用人單位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無異議又拒不執行的,被侵權的農民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嚴重的施工企業,以及嚴重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的建設單位,除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外,還要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九、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製作用;共同採取措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建設部門、建築業協會和工會,要將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工作的重要內容,共同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三方要加強協調配合,發揮三方機制的協同作用。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要積極制定和實施有關政策措施,積極支援工會組織加強企業工會組織建設,教育和引導農民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行業協會要加強對建築業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促使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樹立良好的行風和建立良好的市場道德規範。

十、開展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和企業自查活動

建築業企業要在10月26日前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的自查活動,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于11月5日前,要將開展自查活動情況報勞動保障部和建設部。今年第四季度,勞動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將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以工資支付為重點的農民工權益保護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建築等行業工資支付情況,檢查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建設部網站  200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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