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惡--嚴打黑惡 整頓秩序
治爆緝槍刻不容緩

    公安幹警有一句俗語:“槍爆無小事”。

    針對當前涉爆涉槍違法犯罪活動猖獗,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公安部決定在全國迅速開展為期半年的治爆緝槍專項行動,這是貫徹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江澤民總書記關於搞好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的一個重要步驟。它對推動整個“嚴打”整治鬥爭,保障公共安全和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衛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歷來對爆炸物品和槍支彈藥實行嚴格管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私藏、持有爆炸物品和槍支彈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違反爆炸物品和槍支彈藥管理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特別是對嚴重的製造、買賣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犯罪行為,刑法規定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不容忽視的是,當前一些地方在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許多隱患和漏洞。由於受經濟利益驅動等原因的影響,有的地方非法製造、買賣、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違法犯罪活動十分猖獗,大量非法爆炸物品和槍支彈藥流散社會,甚至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導致爆炸、持槍殺人、持槍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增多;由於一些涉爆涉槍單位安全意識淡薄、防範工作鬆懈、管理責任不落實和監督檢查不到位等問題,造成一些人私自製造爆炸物品,導致爆炸事故頻繁發生,人員和財産損失嚴重。

    特別是民用爆炸物品作為重要的生産資料,在工農業生産和建設中廣泛使用,由於爆炸物品量大面廣,從業人員眾多,而且高度分散,管理難度很大。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報復社會,報復他人,攫取不法利益,總想千方百計得到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作大案,製造恐怖事件。河北石家莊靳如超爆炸案就是突出的例子。

    作為民用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各級公安機關要以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為目標,以落實責任制為核心,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嚴打、嚴管、嚴防、嚴治的原則,全面檢查整治一些地方存在的對爆炸物品和槍支彈藥管理不嚴、流散社會等問題,依法從重從快打擊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持有、私藏和走私、盜竊、搶劫、搶奪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違法犯罪活動,大力推進爆炸物品和槍支彈藥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同時要大力發揚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優良傳統,廣泛發動群眾,依靠群眾,進行綜合治理,真正織就天羅地網,打一場治爆緝槍的人民戰爭。 榮處仁

    

    《人民日報》 200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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