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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起施行新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出通知指出,自4月28日起,法院在審理婚姻糾紛案件時,應一律適用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改的婚姻法。
通知説,此前與修改後的婚姻法相悖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在審理第一審和第二審婚姻家庭案件中不再適用。
修改後的婚姻法自4月28日起施行。
新華社 200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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