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國企制度改革三部委出臺新政策

    日前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深化國企三項制度改革。要求取消企業行政級別;生産經營嚴重困難和瀕臨破産企業,可依法經濟性裁員;專業人員可實行關鍵技術折價入股和股份獎勵、股權等分配和激勵形式。

    國有企業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待遇。打破傳統的“幹部”和“工人”之間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調整企業組織機構,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管理人員競聘上崗。

    規範勞動合同制度方面,企業職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體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多渠道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生産經營遇到嚴重困難和瀕臨破産的企業,可依法實行經濟性裁員。

    在收入分配方面,《意見》允許企業內部合理拉開分配檔次。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産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積極推行股份制改革,在依據有關法規政策進行規範運作的基礎上,允許職工通過投資入股的方式參與分配。企業職工工資水準,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由企業依據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企業經濟效益自主決定。運用市場手段調節收入分配;調整職工收入分配結構,降低固定工資佔職工工資收入的比重,提高與企業效益和職工實際貢獻掛鉤的浮動工資比重。

    《意見》建議實行適合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特點的激勵和分配製度。對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按崗位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科技成果)定酬的分配辦法。對有貢獻的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可實行項目成果獎勵,技術創新和新産品商品化的新增凈利潤提成,技術轉讓以及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所得凈收入提成,關鍵技術折價入股和股份獎勵、股份(股票)期權等分配辦法和激勵形式。企業可採取特殊的工資福利措施,引進和穩定少數關鍵專業技術人才。

    

    《證券時報》 200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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