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洋環境

    發佈于1982年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案于1999年12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從2000年4月開始實施。新法強調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對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科學研究,防治海洋污染工程建設項目和遏制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定。"渤海碧海行動計劃"是近年來清潔海洋的舉措之一,該計劃對海上油(氣)田、船舶的廢棄物排放入海和廢棄物海洋傾倒等海洋排污行為進行了若干限制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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