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措施

    環境保護現被中國政府當作是一項"基本國策"。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于1979年公佈試行,1989年正式頒布。國家環境保護委員會成立於1984年。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委員會正式成立。迄今為止,政府已制定了12部環境保護法規、20多部環保條例規定、250項環境標準,在工業和城市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諸多成果,部分地區的環境污染有所控制。

    近年來,百姓的環保意識空前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心和參與環保,支援政府為改善環境所作出的努力。2001年底環保部門公佈的一項全國性社會調查顯示,目前中國有98%的人會關注並討論環保問題,大多數人在這一年裏還參加過環保活動。在全國各城市,居民們或拒絕塑膠袋,自覺使用自備的布袋;或將垃圾隨身帶走處理,不污染周圍的環境;或義務植樹種草,為阻止沙塵暴出一份力。

    國家相應的舉措也陸續出臺。一個頗具説服力的事實是:政府的環保資金投入佔GDP的比例近年來急速上升,已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0.72%上升到1999年和2000年的1%,超過了聯合國對發展中國家提出的0.8%的標準,接近發達國家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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