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不僅對國家公務員,而且對所有企、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醫療等福利實行大包大攬政策。只要進了國有單位,就算終身有了保障。儘管這是一種低水準的保障制度,但隨著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退休人員越來越多,有些企業的退休人數甚至超過了在職人數,給企業的生産經營造成了很大的負擔和困擾。1990年代以來,中國積極推進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國務院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法規條文,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保證。現在,一個集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于一體,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管理社會化的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

     --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擴大,從主要集中于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擴大到各類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非國有企業職工的保障權益也得到保證。到2001年底,全國有10802萬職工和3381萬退休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已覆蓋到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是目前中國覆蓋範圍最廣的社會保險制度之一。到2001年底,全國有7629萬職工和退休人員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中國人口多,就業壓力大。為了緩解就業矛盾,從1993年起,中國政府實行勞務市場政策,廣開就業門路;特別針對近年來由於調整産業結構而出現的國有企業職工下崗現象,中國政府還實施了再就業工程。到2001年底,全國城鎮從業人員達23940萬人;全年通過多種途徑使227萬人實現了再就業,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6%。在各類事業單位實行的失業保險制度,促進了勞動力合理流動和勞動力統一市場的形成。到2001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達到10355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為312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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