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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判決一起非法運輸出售獼猴的特大犯罪團夥案件

     一起非法運輸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的特大案件,日前在河南省許昌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犯罪團夥主要成員黃君安、葛華平、馬子閣、馬桂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11年、8 年、7 年,並各處罰金1 萬元。

    今年1 月21日,河南省許昌縣林業公安派出所在轄區內查獲的一輛麵包車上,發現11個裝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的鐵絲籠,共裝有獼猴99隻。警方立即展開調查,于5 月14日將作案55起,倒賣獼猴、金絲猴2168隻的7 個特大犯罪團夥案件偵破。

     法院審理查明,黃君安夥同葛華平、馬子閣、馬桂珍,從1997年4 月至今年1 月,結夥或夥同他人多次非法運輸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達300 余只,數量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已構成犯罪。

    據悉,另外幾個犯罪團夥的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新華社 200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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