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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調查學術造假需防“二次腐敗”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4 月25 日 | 文章來源:光明網

迄今為止最年輕的四川籍中國科學院院士、四川大學副校長魏于全教授,受到西安交通大學司履生教授的公開批評,被指控“弄虛作假”。儘管公開信撰寫于2005年8月,但此事經媒體曝光最近才被廣泛關注。4月15日,四川大學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此事作出公開表態:不是“學術造假”,而是“學術爭議”,同時該校表示就此學術爭議應該舉行一個由權威專家組成的答辯聽證會。(昨日《深圳晚報》)

與其他“石沉大海”的涉嫌學術腐敗事件相比,這次校方能夠公開回應質疑,不是回避問題,值得稱讚。但是從媒體報道來看,校方的表態並沒有最終解答專家的批評和公眾的困惑。首先,校方尚未組建答辯聽證會專家組,就對事件作出性質判斷,不免“主觀意圖先行”;其次,校方與當事人關係密切,它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如何不受到利益關聯者的影響,保持公正性?這次新聞發佈會屬於校方的“危機公關”,卻不能起到蓋棺論定的作用。

對於涉嫌學術腐敗事件,校方組織答辯聽證會或者調查委員會,是應有之責。比如去年震驚國際學術界的南韓“黃禹錫事件”,當事人所在的首爾大學就組建委員會進行造假調查,但是該委員會不是一個封閉機構,而是呈開放式,比如他們表示願意同匹茲堡大學調查署等國外機構開展合作,同時可以考慮向外國專家進行諮詢。除了這種內部調查,還有平行的外部調查,南韓檢察機關、監察院以及國家生命倫理委員會也陸續公佈調查結果。這使得學術監督機構互相制衡,不至於出現“二次腐敗”的現象。

從四川大學的新聞發佈會來看,校方先把這次事件定位為“學術爭議”而非“學術造假”,有先設定答案再尋求專家論證的嫌疑。“學術造假”和“學術爭議”屬於兩個層面的問題,前者屬於事實層面,有是非判斷,後者屬於價值層面,各方見仁見智。把“學術造假”解釋或者定性成“學術爭議”,回避了問題的核心。

我不敢斷言魏于全先生的研究一定存在司履生先生批評的問題,可是後者批評的是“實驗設計中的明顯錯誤,實驗結果的不真實性和實驗結論的不可靠性”,校方更應該針對這些事實層面的問題進行回應,而不是把問題歸結為價值層面的爭議。

司履生的公開信中提到他和魏于全的一些交往,比如後者曾提著禮物去看望他。於是,媒體和公眾把目光集中在人事交往的細節上,這些或許與事件有著一定關係,但不是決定性關係,有時反而干擾了調查問題的視線。把學術問題與個人恩怨掛鉤,對調查涉嫌學術腐敗事件沒有太大幫助。

魏于全的論文究竟有沒有司履生指責的問題,要比前者有沒有拜訪後者更為重要。現在輿論傾向於把兩者直接聯繫在一起,這種思維容易把問題簡單化。即使禮物金額非常昂貴,有可能涉及法律問題,那也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出面調查,而不是學術問題。

調查涉嫌學術腐敗事件需要防止“二次腐敗”,否則既無法讓當事人信服,也無法讓旁觀者滿意。同時,當事人和旁觀者都不能顧左右而言他,把涉嫌學術腐敗事件輕易等同於“學術爭議”和“人事恩怨”,那樣反而回避了問題的核心。王曉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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