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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0年受理“民告官”案8000多件

    

    《行政訴訟法》頒布10年來,山西省各級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8590余件,有力促進了當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開展。

    “民告官”是群眾對行政訴訟案件的通俗稱法,因其原、被告身份的特殊常常受到關注。

    記者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行政訴訟法》頒布之初,全省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件寥寥無幾。為此,各級法院先後上千次組織法官和專家走上街頭、深入鄉村,廣泛開展行政訴訟法的宣傳諮詢活動,同時在電視、電臺、報刊等新聞媒體開闢專欄,擴大了法律知識的傳播面和行政審判的社會影響力。

    如今,山西全省已擁有行政審判人員528名,全省平均每月受理行政案件上百件,“民告官”已不再是新鮮事。

    從年度受理案件情況看,受理行政訴訟案件一直呈增長勢頭,1998年的結案數1000多件,相當於1991年的2.5倍。10年間,各級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8590多件,其中原告勝訴、判決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佔34%。同時還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非訴訟執行案件36460多件,執結率達到88%。

    為了使當事人贏得清楚、輸得明白,全省法院大力推進公開審判制度,除法律規定的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公開開庭、公開舉證、公開認證、公開辯論,並在晉中法院試行了“公開評斷”的庭審模式,使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達到了公開、透明。

    

    新華社 200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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