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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康柏電腦公司被告上北京法庭

    

    深圳創格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和一位叫馬希光的專利擁有者聯合以侵犯他們的專利權為由,將美國康柏電腦公司告上中國法庭。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産權審判庭今天公開審理了這起專利侵權糾紛案。智慧財産權審判庭庭長張魯民親自擔任了這起案件的審判長。據介紹,馬希光于1990年4月12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申請了名稱為“具有可替換電池及擴充卡座槽電腦”的實用新型專利。這項專利技術主要是用於筆記型電腦的。國家專利局于1991年4月24日授予了這項專利。馬希光又于1997年6月20日向國家專利局提出他與深圳創格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為這項實用新型專利的共同專利權人,也獲得國家專利局的批准。

    馬希光和深圳創格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民事訴狀中稱,他們發現從1995年開始,美國康柏電腦公司開始在中國境內銷售的“COMPAQ”Armada 1550T型號的筆記型電腦所使用的有關技術已在他們的專利保護範圍之內。他們認為,美國康柏電腦公司未經專利人許可的生産、銷售行為,已構成對專利人的侵權,故向法院提出下列請求:請求法院確認美國康柏公司的侵權行為,責令其承擔一切責任並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請求法院判令美國康柏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4025899.60元人民幣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美國康柏電腦公司委託代理人則當庭表示,康柏電腦公司所使用的技術方案與原告的技術方案完全不同,不存在對原告專利權侵犯問題;另外,原告提供的相關侵犯專利權的證據與其所陳述的事實不符,還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無法證明康柏的産品已落入原告專利權保護範圍內。康柏公司委託代理人還對原告的索賠依據及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美國康柏電腦公司是否應成為本案的原告等內容提出質疑和不同意見。康柏公司要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一切訴訟請求。

    在今天的開庭過程,控辯雙方爭論相當激烈。原告的專利內容及保護範圍、控辯雙方電腦筆電各自的技術特徵、美國康柏電腦公司是否侵犯專利權及原告的索賠是否有法律依據等都成為了當庭辯論的焦點。

    經過一上午的開庭,審判長宣佈休庭,並表示將擇日做出宣判。

    

    新華社 200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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