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3部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將修改

    

    我國將對3部外商投資企業法律作出適當修改,以進一步適應擴大對外開放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

    在今天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託,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石廣生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3部法律中的有關修改內容進行了説明。

    石廣生説,此次修改刪去了相關法律中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的內容。他解釋説,當時作出如此規定,主要是在改革開放相當一段時間內,我國對外貿易不夠發達,外匯短缺,國家外匯儲備較少。進入90年代後,我國外貿、外匯體制改革不斷溶化,國家外匯儲備增加。現在,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原材料、零部件或者支付工資、股息、紅利等所需外匯,均可通過銀行購匯支付或從其外匯賬戶中支付。他説,刪去此規定,也是為了適應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規定。

    據了解,這次修改還進一步擴大了外商企業的自主購買權,取消了原材料、燃料等物資儘先在中國市場採購的規定。石廣生説,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如何採購,應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政府不宜干預。外商投資企業同國內其他各類企業一樣,均享有採購自主權。

    關於出口義務方面,這次修改將外資企業法中關於企業出口義務的規定修改為國家鼓勵出口的規定。石廣生説,通過修改,法律取消了要求外資企業的産品必須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的規定,使外商投資企業同國內其他各類企業一樣,享有産品銷售的自主權。

    據了解,這一修改中刪去了相關法律中涉及企業生産經營計劃應報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石廣生説,這樣修改,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享有充分經營自主權的要求。

    

    新華社 2000.10.23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