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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例“過勞死”案在上海開庭審理

    

    引起法學界和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的我國首例“過勞死”訴訟案,由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並於近日開庭審理。

    死者唐英才,生前繫上海市靜安區第六糧油食品公司員工。1998年8月14日,時年56歲的唐英才在夜間值班時突然死亡。經法醫鑒定,死者係在有病的情況下,因高溫或疲勞導致機體功能失去代償而死亡。

    死者家屬認為,單位安排的繁重工作是致死者死亡的真正原因,遂將死者所在單位告上法庭,並要求近20萬元的賠償。

    由於中國現行法律尚未針對“過勞死”制定相關法律,因此這一案件適用何種法律成為上海法學界激烈爭論的焦點。開庭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也對這一問題爭執不下。

    被告方認為,此案是基於勞動關係産生的訴訟,應屬勞動爭議。根據勞動爭議的有關程式,原告應在事發後60天內提出勞動仲裁。而原告在兩年之後才提起訴訟早已過了法律時效,法院應當駁回。

    原告方則指出,他們起訴的是由於“過勞死”而引發的民事侵權過錯賠償糾紛,只是訴求的賠償數額參照了《勞動法》有關工傷、勞動事件的法律規定。

    雙方對於如何定義“過勞死”問題上也産生了很大分歧。被告律師指出,“過勞死”是指以暴力方式壓迫個人在惡劣環境中長期勞動導致死亡,在當代只能以違法方式錶現出來,此案不存在“過勞”事實,唐英才是病故。原告律師則認為,只要長時期超出法律界定的勞動強度和時間,沒有明顯原因的猝死,並通過屍檢排除突發疾病引發的死亡,就應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過勞死”。

    據了解,此案已于日前開庭審理,靜安區人民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完)

    

    新華網 2000.10.18 08: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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