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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男生女法不容擇

    

     今年10月1日,廣西省《禁止違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胎兒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正式實施。這是繼《母嬰保健法》之後,又一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將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的行為納入了法律調整的範圍。

    80年代以來隨著鑒定胎兒性別技術的不斷發展,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的行為也日趨猖獗。鑒定胎兒性別後的選擇性流産導致男女比例嚴重失調,人口自然結構也遭破壞。而逐漸完善的立法正力圖改變這一嚴峻的現實。從衛生部下發的緊急通知、國家計生委頒發的文件,到《母嬰保健法》,再到今天越來越多的地方性法規,都在闡釋並深化著這樣一個主題———

    胎兒性別鑒定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逐漸推出的,它最早始於80年代。當時我國各地陸續裝備了一大批用於檢測包括腫瘤在內的各種疾病及妊娠等狀況的B超診斷儀,其中不少完全具備性別鑒定的功能。此後隨著DNA技術、遺傳學研究的不斷發展,染色體檢測、羊水檢查等方法都可鑒定出胎兒性別。在這些技術出現時,政府就明令禁止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除非“醫學上確有需要”。北京醫科大學生殖醫學研究與培訓中心李潭教授介紹,“醫學上確有需要”是指“孕婦及配偶一方或雙方已被診斷為遺傳性疾病,需要鑒定胎兒性別或經産前診斷需要終止妊娠的”。遺傳病包括血友病、色盲、地中海貧血等。據介紹,有些遺傳病只在男性或女性中發病,如血友病傳男不傳女,男性色盲其女兒也會遺傳色盲,此時就有選擇性別生育的必要。李教授説,根據醫學上的需要對胎兒作性別鑒定,是為了保證我國人口品質的一個重要舉措。除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做此種鑒定。

    背離初衷 違法鑒定猖獗

    儘管在胎兒性別鑒定技術出現的最初,就有了明確的規定禁止非醫學需要進行這種鑒定,然而非法對胎兒做B超鑒定的行為,仍階梯式地從發達地區蔓延開來。旨在保證人口品質的技術手段被扭曲、被濫用了。有的醫生將此當做賺錢的手段,而那些求男心切的父母則視其為“救星”。

    在遼寧省遼陽市黃泥洼鎮,B超的牌子公然懸挂在診所的最顯眼處,而診所裏除了B超儀幾乎沒有其他設備。這樣簡陋的診所,卻是造成黃泥洼鎮性別失調的罪魁禍首。該鎮1992至1999年出生人口中,二胎男女性別比例高達306.9:100。在雲南省昆明市楊家地,也有診所公然利用B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並收取高額費用,B超檢查每次25元,胎兒性別鑒定150元,據了解,就這樣生意還異常火爆。

    據中國人口情報研究中心出生性別比課題組的相關資料顯示,在浙江溫州所轄的瑞安市,1991年、1992年、1993年、1994年人工流産男女性別百分比為61.5、82.75、68.35、56.03,呈逐年下降的態勢。這意味著人為流産流掉了很多女性胎兒。1992年82.75高比值的出現,是由於當時沒收了一台B超機、處罰了5名B超操作人員。而1993年B超機轉入地下營業,則更為隱蔽,流産胎兒性別比又開始回落,由此形成了懷孕———胎兒性別鑒定———男———産出嬰兒或者懷孕———胎兒性別鑒定———女———人工流産———再次懷孕的流程。這直接導致了溫州人的性別比曾高達143:46。

    監督不力 導致性別失調

    面對猖獗的違法鑒定胎兒性別行為,有些地方的主管監督部門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遼陽市黃泥洼鎮的問題在被人舉報了6年之後有關部門才開始著手調查,這6年中當地衛生部門、主管衛生的副鎮長不僅置若罔聞,甚至打擊報復舉報人。不力的監督也加劇了性別失調。最直接的表現就是出現了許多男兒國。在黃泥洼鎮小學裏,一年級的兩個班共有77名男生,30名女生,19名二胎學生中,僅有2名女生。該鎮中心幼兒園77名5至7歲的孩子中,只有29名女生。而廣西部分地方近年來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的現象也十分突出,該比例一直高於全國平均水準,且呈上升趨勢。同樣的情況也在海南、河南、江蘇、福建等省普遍出現。這引起了有關專家的高度重視。

    在採訪時,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學博士謝建華指出,違法鑒定胎兒性別,選擇性流産、引産破壞了人口的自然結構,導致人口性別失調。該院社會學博士張翼認為,這遲早要衝擊未來人們的社會生活,由此引發的後果至少有:(1)婚姻市場壓力增大,在未來的10年,至少有8%的男性將找不到對象,由此也會導致買賣婚姻的加劇;(2)男性單身家庭會增多;(3)性犯罪可能會上升;(4)離婚率將居高不下;(5)某些帶有性別特色的職業如幼兒園阿姨、護士等,也會受到衝擊。而男同性戀者會不會增多,也是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張博士認為,人口性別比的失衡已經形成,並且還在形成著許多社會問題的萌芽,這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難題。

    政府重視 加快立法步伐

    人們逐漸意識到,在重男輕女的思想一時不能改變的情況下,要控制對胎兒的非法性別鑒定,必須靠政府來調控,用法律法規來懲罰制止違法鑒定胎兒性別進而選擇流産的行為。

    80年代末國家計生委就此問題頒發了文件。1989年,鋻於部分地區違法鑒定胎兒性別情況比較嚴重,在立法一時又不可能的情況下,衛生部于5月9日下發了緊急通知,嚴禁對胎兒做性別鑒定。此後關於禁止違法鑒定胎兒性別的立法步伐逐漸邁開。

    先是各地市在當地的《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中有所涉及,而1994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通過的《母嬰保健法》不僅明確禁止違法鑒定胎兒性別,同時還確立了處罰制裁製度。此後全國很多地方根據《母嬰保健法》和國家計生委有關文件的精神,經長期醞釀出臺了地方性法規。1996年7月1日福建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的規定》正式實施。1999年4月,遼寧省頒布了同樣的規定。今年的5月、7月、10月在海南、河南、廣西省等相繼出臺。而這之中,福建省還制定出《禁止非法使用超聲與染色體技術鑒定胎兒性別的管理制度》。

    從1989年衛生部下發的緊急通知,到1994年頒布的《母嬰保健法》,再到今天各地相繼出臺的地方性法規,無一例外地把違法鑒定胎兒性別作為一個嚴肅的現實問題來看待、規範,這之中立法逐步走向成熟完善。人口學博士謝建華告訴記者,法律作為一種外來力量,用其強制力來規範人們的生育行為,是非常必要的。一直以來人口學家們都把B超檢驗後的流産、引産歸結為男女性別比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而逐漸完善成熟的立法無疑會緩解目前非法鑒定胎兒性別,選擇性別流産、引産的現狀。

    舊法為指導 新法再出招

    與1994年頒布的《母嬰保健法》相比,各地出臺的禁止違法鑒定胎兒性別的規定呈現出許多新的特點。採訪中,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謝鴻飛指出,總的來看,地方性法規中關於禁止違法鑒定胎兒性別規定更加詳細、明確,操作性更強,主要表現為:

    1.適用範圍擴大化:《母嬰保健法》第31條只規定該法處罰的對像是違法實施了胎兒性別鑒定的母嬰保健工作人員,但它的內涵是什麼沒有明確,對於孕婦自己要求實施的胎兒性別鑒定,是否要對孕婦處罰也沒有規定。地方性法規將處罰的對象擴大到醫療保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個人診所、孕婦,規定“具有鑒定胎兒性別技術條件的機構、人員以及妊娠期間的婦女,適用本規定”,除此對擔負監督職能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員的執法行為也予以規範,例如廣西省就規定如果如上工作人員有營私舞弊、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的行為都將受到處罰。

    2.處罰力度明確化:以前對於違法鑒定胎兒的責任人員,《母嬰保健法》只籠統規定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罰款、取消執業資格的處罰,對於什麼情況下適用罰款、罰款的數額等等都沒有規定,地方性法規均完善並補充了這一點。

    3.管理嚴格化:謝博士認為,違法鑒定胎兒性別的猖獗,反映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於B超室、染色體檢測有關儀器及人員管理上的漏洞,正是這些漏洞給想作鑒定的人們提供了可乘之機。如果杜絕了管理上的漏洞,違法鑒定胎兒性別的比例相應就會減少。《母嬰保健法》中沒有規定這一點,而地方性法規則將有關部門、人員的管理責任強化,毫無疑問,這是一個進步。

    謝鴻飛博士認為,《母嬰保健法》作為一個政策性、綱要性的法律,規定得過於籠統,各地在自己的許可權中立法,將之細化,使操作性更強,而這些法規的頒布與實施,會在潛移默化中改變人們的意識,使外在約束漸漸轉變為人們習慣性的行為。

    法規完善任務重 性別均衡路還長

    對於新出臺的地方性法規能否落到實處,很多人表示懷疑。法學專家指出這些法規要落到實處還有很多問題要解決。首先,這些法規對於什麼是“非醫學需要對胎兒性別鑒定”實際執行中就有分歧。湖南省會同縣計生委1998年根據省《計劃生育條例》對村民黎某違法鑒定一事作了處罰,並對介紹黎某到B超室作檢查的龍某處以3000元罰款。龍某不服,她認為自己不是B超醫生,只是將黎某帶到B超室,並沒有進行非醫學原因鑒定胎兒性別的行為。而計生委則認為進行“非醫學原因的胎兒性別鑒定”,其內涵包括兩個方面,即行為人主觀上有鑒定的故意,客觀上採用技術手段實施了鑒定行為。雙方意見相左。新出臺的法規在實施中也將面臨同樣的問題。

    其次,各地的法規較亂,有省級的,也有地級市制定的,這之中對於罰款的數額也不同。福建規定的罰款額度為5000元至20000元,而廣西省經濟沒有福建發達,罰款額度卻高達3萬元,謝鴻飛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地方實際,很難操作。

    另外,新法規能否落到實處,還要受執法環境和執法人員的約束。目前來看,形勢不容樂觀。地方性法規傾向於通過事後監督來儆戒他人,它的前提是有違法事實的存在。可實際中違法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不是托熟人、走後門,就是通過賄賂醫生才做的,當事人不會舉報,他人也無從知曉。查得緊了,從地上到地下,更加隱蔽,再加上無人舉報,要查、要罰,難度可想而知。而現實中有些執法部門的執法意識也不強。記者在北京市某計生部門了解到,四五年前曾頒發過一個文件外,他們沒進行過這方面的檢查,也沒接到此類情況的舉報。有關人士擔心,擔負著監督職能的有關部門,如果如此執法,恐怕新出臺的法規又將再一次流於形式。謝鴻飛指出,要解決如上問題,必須拓寬有關部門獲得資訊的渠道,在加強執法檢查的同時,強化舉報制度。有關部門也要建立起對B超、染色體檢測技術人員的管理體系。在目前全國尚無對違法鑒定胎兒性別專門法規的情況下,他認為有必要將地方性法規全國統一化,消除地方性差異。

    人口學博士謝建華認為,以上這些都只是在法律層面解決問題。單靠法律法規,是不能完全解決這個問題的。用法律來調整、規範人們的生育行為,只能治標,是權宜之計,他認為除了立法的不斷完善,還要加強宣傳,逐步消除沉積於人們心中的重男輕女思想,此外還要加快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讓人們在有足夠物質保障時消除“養兒防老”的顧慮。這才是根本。

    看來,要有效遏制違法鑒定胎兒性別的行為,使我國的人口性別比例、人口結構趨於合理化,無論是有關政府部門,還是我們社會中的個人,都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北京青年報》 200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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