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濟動態
財經資訊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地方通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新《商標法》拒絕惡意搶注

    昨天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將於12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商標法》將有重大改變。按照新法規定,持有身份證,並從事生産的個人也可以註冊商標。這樣,不僅作家可為自己的作品申請商標註冊,農民也能為自家的農産品註冊。

    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法專家董葆霖介紹,現行的《商標法》是1982年通過的,當時全國只有商標3萬多個,而目前我國商標的總數已達100多萬個,需要《商標法》來規範和調整的內容也越來越多。他説,近20年來,國家的經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出現了多种經濟成分和許多新的行業,而且我國還加入了一系列有關商標的國際條約。特別是面臨加入WTO,實行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産權協議,我國要想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就必須與國際接軌。原《商標法》的內容已不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比如一些農民、從事自由職業的作家和藝術家等為維護自己的權益,越來越希望註冊個人的商標。但原有的《商標法》對商標權主體限制過嚴,排除了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

    據了解,修改後的《商標法》將遏制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因為它放棄了“申請在先”原則,強調誠實信用。其中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新法還規定,不僅與商標相關的文字、顏色要受保護,立體(三維)的標誌也受保護。複製、模倣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混淆的,也將遭“封殺”。

    《北京晨報》2001年11月6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