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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假冒專利罪案終審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終審判決,以假冒他人專利罪判處周小波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這是我國新刑法頒布以來判決的全國首例假冒專利罪案。

      去年4月,周小波在四川省成都市成立了個體企業樂凱保溫製品廠。隨後,該廠便假冒在全國市場上走紅的“諾亞”牌雙層玻璃保溫杯,生産起“樂凱”牌雙層玻璃口杯。為規避法律的制裁,同年5月,周小波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宣告山東省陽谷縣玻璃工藝製品廠“實用新型的雙層藝術玻璃容器”專利無效。當專利部門正在審查他的申請時,“樂凱”牌口杯已在南昌、成都等地公開銷售。

      青年發明家盧恩光于1995年3月就其“雙層藝術玻璃容器”發明設計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專利,次年9月,被授予實用新型專利,專利保護期限10年。1997年5月,陽谷縣玻璃工藝製品廠取得該專利的實施權,生産專利産品“諾亞”牌雙層藝術玻璃口杯。國家專利局對周小波的申請報告審查後,做出了維持盧恩光專利有效決定。

      1999年9月16日,周小波在江西省南昌市公開非法銷售“樂凱”牌口杯時被警方拘留,同年10月5日被依法逮捕,後移送山東省陽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5月23日,陽谷縣人民法院以假冒專利罪一審判處周小波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同時,判決周小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山東陽谷縣玻璃工藝製品廠經濟損失7.6萬元。宣判後,周小波不服,提起上訴。聊城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日前做出二審判決。

    

    《法制日報》200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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