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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暫不受理證券民事賠償案有道理

    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各級法院下發了一個通知,要求暫時不予受理涉及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理由是目前法院尚不具備審理條件。這一消息傳出後,許多投資者紛紛表示不理解。按理説,法院應該是維護社會公平,保護受損害者利益的地方,那麼,最高法院出臺這個規定是為什麼呢?到法院具備審理條件,投資者還要等待多久?

    記者:最高人民法院是在什麼情況下發佈406號通知的?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研究室民事處處長 曹守曄:一方面是立法的原因,另一方面是司法方面的原因,立法方面的原因是指證券法對民事責任規定得相當抽象,不夠具體,法院操作起來有一定的困難。司法方法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人員素質,第二方面是我們在司法解釋方面還沒有公佈民事實體方面的司法解釋。

    記者:剛才您談到我們國家的立法和司法方面還有很多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在解決這些缺陷方面,正在做哪些工作?

    曹守曄:最高法院目前正在著手做司法解釋的前期準備工作。

      記者:如果沒有司法解釋,依據我們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我們的法院能不能夠公平公正地審理像億安科技和銀廣夏這樣的民事賠償案件?

    曹守曄:就目前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來看,如果從純粹的立案條件上來説,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的條件,法院應當受理,應當立案,但是由於證券糾紛案件比較複雜,涉及的範圍比較寬,影響也比較大,為了講求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這樣我們就針對這一類案件暫時不予受理。

    備受關注的億安科技民事索賠案目前共有363人集體委託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索賠額度共為2460萬元。原告于9月20日分別在北京和廣州兩地法院提出起訴。按照法律規定,法院應該在7天之內對是否受理該案件進行明確答覆。巧合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9月21日就簽發了這份暫不受理涉及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的406號通知。

    記者:億安科技的投資者以及他們的律師團,現在都在等待、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你能不能告訴他們,他們還需要等多長時間?

    曹守曄:樂觀地估計,明年應該能夠出來。

    記者: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我們在起訴、立案和審判的時候,我們還面臨一個訴訟時效的問題,一般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406號通知之後,會不會對許多投資者他們打算去起訴上市公司,對他們的訴訟時效造成一種破壞?

    曹守曄:這個問題完全有可能出現,但是如果是等我們正式出臺了有關的司法解釋的時候,如果按照民法通則所規定的訴訟時效超過的話,我們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會特殊處理,不會因為最高法院發佈了這麼一個通知,而影響到對股民、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兩年前,當上海的投資者狀告PT紅光的時候,法院的答覆是駁回,不予受理。應該説,從當初的不予受理到今天的暫不受理,這無疑是資本市場法制建設的一個進步。從我國股市這十年來走過的足跡來看,對股市的壞孩子,監管和查處的力度是越來越大。

    經濟半小時 200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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