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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辣手摧花 受害者、施暴人都未成年

    一位品學兼優的花季少女,因交友不慎,慘遭毒手摧花,而施暴人也是兩名未成年人。 慘遭施暴後,受害人不敢聲張,結果再次遭難。直到事發一年後,受害人母親才發現問題。日前,施暴者已被依法判決,但受害人卻失去了許多———

    交友不慎

    1985年出生的王莉是溫州市區人,很小父母就離異了,其母一直在外經商,把她託付給姥姥。乖巧的王莉學習成績很好。

    1999年10月的一天,王莉認識了比她小一歲的李潔,相同的命運讓兩人一見如故。李潔由於其母很少管束,常與一幫未成年男女一起泡酒吧下舞廳。而王莉也很快進入了這一圈子,剛開始時她還每天按時回家,後來晚了就在外面留宿。

    在這幫未成年人中,就有罪犯吳某和胡某。兩人1982年出生,初中未畢業就輟學在家。吳雖未滿18周歲,卻已是個“老江湖”,16歲時他隨父母到四川經商,與一女子同居,還染上了性病。認識王莉之初,吳某就多次提出要與她“交朋友”,均被拒絕。但涉世未深的王莉仍和李潔一起出入吳家中,甚至多次留宿。

    1999年11月間,吳某與李潔發生了性關係,當時李潔未滿14周歲,還屬幼女,王莉目睹了這一切,但不以為然。

    禍起浴室

    1999年12月的一天,李潔與王莉一起去洗“桑拿”,兩人享受一番後,李潔才説她沒錢,並打電話要吳來接她們。吳乘機提出讓王莉陪他“睡覺”,但遭到王莉拒絕。她們因無錢買單被困浴室3天,期間粒米未進。李潔多次求助吳某,但吳一次次提出無恥要求。無奈之下,王莉只得含糊其辭地答應“出去再説”,吳這才帶著胡將兩人“贖出”。

    把人“贖出”後,吳、胡將兩女強行帶到吳某家中。吳、胡不顧王莉反抗,當著眾人的面輪姦了她,並威脅她不許走。次日淩晨,吳某再次對王莉施暴。

    王莉遭強暴後,如驚弓之鳥,她不敢聲張,只求吳某放過她。可在2000年1月的一天晚上,王莉和李潔吃點心時,吳又趕來質問王莉為何躲避他們,並再次強行將她帶到家中輪姦。

    法網恢恢

    幾次慘遭強暴後,王莉染上了性病,她變得精神恍惚,月經不正常,學習成績一落千丈,不久輟學回家。

    2001年2月,王莉母親才發現女兒身體不正常,幾經追問,她才道出實情。隨後,王莉在母親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溫州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吳、胡強姦罪名成立,但考慮到兩人在犯罪時均未滿18周歲,特予以減輕處罰。今年8月,鹿城區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吳某由於與未滿14歲的李潔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又構成姦淫幼女罪,兩罪並罰共判處8年有期徒刑。

    監護失職

    法律已經定性,但留給人們的思考卻是沉重的。無論受害人還是犯罪每人平均未成年,案發時李潔還未滿14周歲。鹿城法院少年庭庭長金建東分析説,此類案件都涉及到家長的監護職責問題,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社會識別能力還不全面,家長應多加管教。

    截至發稿前,記者獲悉李潔染有性病,不知去向,王莉輟學在家,精神狀態仍不佳……(文中受害每人平均係化名)

    《今日早報》 200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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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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