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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有“禁區”

    中國海關日前下發《中共海關總署黨組關於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為海關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明確劃定了“禁區”。

    按照規定:海關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領導幹部所管轄的業務範圍或關區內,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董事、董事長、正副總經理、總裁、主管進出口報關業務的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務;不準經營專業報關企業、預錄入公司或從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含國際快遞)的報關業務;不準經營保稅倉儲企業(含堆場、出口監管倉庫)或從事保稅倉儲業務;不準經營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作業或業務;不準在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合同報備、報核業務;不準從事收購、拍賣海關罰沒物品的經營活動;不準從事海關票證印製、海關服裝製作、辦公設備(含防偽設備)的購置、維修以及海關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投標、承包、採購活動等。

    據海關總署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從海關內部已經發生的極少數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看,一旦在配偶、子女身上打開缺口,就會很容易把領導幹部本人拉下水。出臺這個明確的具體的規定,主要著眼于防範,是對海關領導幹部的愛護。

    至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將採取怎樣的措施,《規定》提供了兩個選擇:一是配偶、子女停止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二是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違反上述規定,將對領導幹部進行組織處理,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目前,中國海關係統正在利用胡長清、成克傑等典型案件以及海關內部發生的執法腐敗大案為反面教材,開展警示教育工作,並針對全國海關“糾風整紀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採取措施開展反腐倡廉,以努力實現海關隊伍建設的三年目標。

    這位負責人希望社會各界監督海關係統執行這個規定,監督舉報電話為:010-65124083。

     中新社 200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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