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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保姆”緣何自殘

    7年前的一次見義勇為,讓小保姆陳信榮成為武漢人心目中的英雄。今年4月,陳信榮舉刀自殘,又引發了人們對她的關注。“英雄保姆”緣何自殘呢?近日,筆者前往武漢進行了調查。

    1993年,家住湖北麻城市農村的陳信榮在給武漢青山區一張姓人家做保姆時,為保護主人家的財産,被歹徒扎傷。

    據當時的病歷記載,她血壓降至40—20毫米/汞柱,心跳140次/分,神志不清,全身刀傷共37處,僅頭部刀傷就10多處,有的深達面骨、顱骨……

    武漢市有關部門曾先後授予她“見義勇為好青年”、“社會治安模範”、“三八紅旗手”等光榮稱號,並將她轉為武漢市正式戶口。

    2001年1月1日,陳信榮與武漢某報合同制投遞員陳斌喜結連理,婚後小日子過得和和美美。

    然而好景不長。今年4月1日,陳信榮精神出現異常。次日淩晨5時許,她趁丈夫陳斌熟睡之機偷偷走進廚房拿起菜刀砍傷了自己的左手腕,傷口6—7釐米長,兩處肌腱斷裂———

    陳斌在病房中守護她,她竟不認得丈夫,還説他不是好人,與原來傷害她的歹徒同姓。

    陳信榮為何舉刀自殘呢?漢陽鐵路中心醫院醫生初步診斷這是因為精神障礙造成,是由7年前歹徒傷害引起的恐懼所致。據她丈夫陳斌介紹,此前一個月,她下崗了,下崗後成天無事,心情憂鬱,加上她那次與歹徒搏鬥後受傷留下了後遺症,腦子不太清醒,所以舉刀自殘。

    現在,陳信榮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根據《武漢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條例》第12條規定:“傷殘人員由有關區縣綜合治理機構提出評定傷殘等級意見,民政、勞動部門按規定評定併發放傷殘證。”第23條規定:“發了傷殘證,企業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企業無能力,由所在企業一次性發給補助。如無單位,由民政部門處理。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可由見義勇為組織申請核準辦理。在調查中筆者發現,在武漢市縣區級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見義勇為稱號的370位人員中,尚未有一人取得傷殘證。看來“英雄保姆”陳信榮今後的生活及治療成了一個大難題。

    社會學家、武漢大學婦女研究中心主任羅萍教授説,英雄是我們時代的旗幟。對陳信榮目前的困境,武漢見義勇為基金會應該拿出一定的資金錶示慰問,還要關心她今後的生活,不能因過去給過獎勵,現在就不做“表示”。否則,難以激發更多的市民去見義勇為。此外,陳信榮當年做保姆的那個家庭,也應該在經濟上給予她一些幫助。

    傷口初愈的陳信榮淚水漣漣地告訴筆者,她渴望上班,做點力所能及的事,自食其力,為社會做點貢獻。

    法制日報 2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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