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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向欠債人發出禁止超常消費禁令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今天召開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大會,首次以法律文書的形式,向近100個未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公司或個人,發出《禁止超常消費的通知》。

    據了解,在高消費場所消費;從事高檔消費的健身活動;租用高級轎車或乘坐飛機、軟臥;購買高檔辦公用品、高檔服裝、化粧品、家用電器等;租用高級寫字樓或公寓;外出旅遊、度假;支付高額廣告費;饋贈他人貴重物品或將大額款項借給他人;送子女或親友到高額費用的私立學校學習或出國留學等等一系列行為,都屬於法院通知中嚴厲禁止被執行人實施的超常消費行為。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近年來,一些案件被執行人總是一方面想方設法逃避法院的執行,隱瞞其財産的線索;一方面卻又生活奢侈、超常消費,從而引起了大量權利人的不滿。

    朝陽區法院今天實施的這項旨在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的新措施,主要目的是為切實督促案件被執行人能主動履行義務,充分保護權利人的權益,限制個別被執行人在生活奢侈的同時,不自覺履行法律義務現象的發生。

    這位法官表示,在當前情況下,法院今後在向被執行人發出禁止超常消費通知的同時,還將採取審查、申請執行監督、社會公眾監督的方式對通知加以落實。如法院將定期在媒體上刊登公告,公佈禁止超常消費公司或個人的名單;法院將定期查閱被執行人的賬目;到被執行公司或個人的單位及居住地調查了解被執行人是否有超常消費的行為。在條件成熟時,法院還將要求有關單位協助監督被執行人的超常消費行為。

     新華社 200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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