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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口普查登記工作 防止漏報瞞報

    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準備工作正在緊張進行。為了在普查登記中查準全國人口總數、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以及流動人口的狀況等,國務院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統計局、公安部聯合發出《關於在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中認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記工作防止漏報瞞報的通知》,要求認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記工作,確保普查數據品質,防止漏報瞞報。

    通知規定:對於過去因超計劃生育等原因未落戶的孩子,要按照國家的法律和有關規定,准許他們進行人口普查登記和常住戶口登記;對因超計劃生育,已經徵收過計劃外生育費的幹部和群眾(包括異地徵收的),不論過去是否如實上報,只要這次人口普查如實登記,均不得再次向其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各級計生委要積極配合,協助做好幹部的思想工作,對於曾經瞞報、漏報人口出生情況的單位,只要他們在這次人口普查中如實登記,均不再追查他們在以往計劃生育目標考核中取得的成績,對繼續瞞報的經查實要依法加以處理;基層普查登記的結果不得用於考核、評價各單位計劃生育工作或作為兌現獎懲的依據,更不得將各戶普查登記的資料作為徵收計劃外生育費的依據。

    通知還強調,各級人口普查機構工作人員、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必須為群眾申報的普查內容保密,不得洩露。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完)

    新華社 200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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