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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出荒唐事 假身份證結婚真身份證離婚

    5年前,一張假身份證讓外來妹鄭某與丈夫順利登記結婚,日前,想要離婚遭拒絕的鄭又拿出了真實身份證到長寧法院,要求宣佈婚姻無效。

    1994年,從江蘇高郵來滬的外來妹鄭某經人介紹與丈夫相識。1996年12月,兩人正式登記結婚,婚後生有一子。但不久,夫妻倆常常發生矛盾,感情破裂。於是,鄭某和丈夫協商解決離婚問題,遭到拒絕。鄭某於是以自己結婚時還未到法定年齡為由,將丈夫告到法院,要求判令婚姻無效。

    原來,鄭某結婚證上登記的身份證號碼與本人的真實身份證不一致,兩者相差3年。按照鄭身份證號碼上的出生年月,她在1996年12月結婚時還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為證實鄭的出生年月,她的委託律師拿出了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書面材料證明,鄭某生日為1978年的3月9日,她結婚時的年齡未滿20歲。

    據悉,長寧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這起該院受理的首例原告要求宣佈婚姻關係無效案件。(唐海力)

    《新聞晨報》 200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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