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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案遭報復

    湖北省巴東縣東讓口鎮大坪村支部書記許長才,因在縣人代會上提了“關於減輕農民負擔、堅決制止三亂”的議案,遭有關部門的打擊報復,被定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許因不服判決,上訴到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終被平反。而被縣檢察院收取的6萬元押金,至今卻石沉大海,他多次追退無果。

    無辜被判刑

    1995年初,他在一份代表議案中提出“減輕農民負擔,堅決制止三亂”,議案中揭露了東讓口鎮亂收費的問題。縣人大當時對此非常重視,監督鎮裏退回多收的費用。當時恩施州、巴東縣的新聞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在群眾中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而原東讓口鎮黨委、政府的個別領導卻認為許長才揭了自家的醜,十分惱火。1995年7月9日,鎮黨委、政府派出清理工作組進駐許長才所在的村級企業進行清理。他們趁許不在場時,將他所管的5個村級企業的60萬元項目資金未結算的單據帶走,也沒有屢行法定的交接手續。1995年10月3日,清理組重返該村再度清理,他們不帶原始的單據,只造資金平衡表。許長才多次要求參加清賬,但無人理睬。10月26日,許被巴東檢察院拘留,11月7日被正式逮捕。次年的10月4日,巴東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許長才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許不服判決,向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經過法庭調查,于1998年12月3日宣告許長才無罪。

    追款無果

    為民説話反淪為“階下囚”,想起遭受的屈辱,這位年近六十的原村支書流出了辛酸的淚水。他説,案子雖結,但他沒有感到輕鬆,縣檢察院在辦案期間,嚇唬他的家人,説他犯了貪污罪,要交錢才能放人。不知內情的兒子四處借了6萬元,交給縣檢察院,結果錢交了,牢也坐了。平反後,也不把錢退還給他。

    筆者在他手中看到8張收據,其中巴東縣檢察院反貪局標明為貪污挪用公款之利息的四筆現金共計32833.58元,巴東縣檢察院經濟檢察科收取標明為貪污挪用現金兩筆共計13400元。另外記者還看到,巴東縣檢察院在許家搜走的現金1890元和在其已分家的兒子家搜走現金19000元的白條收據。

    許長才出獄後多次到巴東縣檢察院要求退還這筆錢。起初,縣檢察院態度蠻橫,不予理睬,稱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許長才無罪是胡搞。奇怪的是在此間,縣檢察院並沒抗訴。後不知何原因他們又承認這筆錢已返還給東讓口鎮政府,要他找鎮政府要去。據查實,6萬元押金只退還4萬元。其中退到鎮政府的現金21650元,退還給鎮經營站20703元,尚差20000元沒退。

    許長才多次到鎮政府索要無果。有關負責人聲稱早已用完。筆者在東讓口鎮政府財務室出示的返還金支出情況的説明上,找到了這筆資金的去向:原東讓口鎮組織委員陳沛明借款竟達17000元。原司法員王功龍領取法律顧問費1200元,辦案所用的1500元也在此款中報銷,更為有趣的有些買煙、酒、茶的錢也在裏面報銷了。

    為了要回自己的這筆錢,許長才多次找有關部門,光路費就花了好幾千元。他説,冤有頭,債有主,是檢察院收的我的錢,我只找檢察院要。在索要多次無果的情況下,許長才找到了縣人大,請求人大監督。可不知為何,縣人大有關領導口上説督促,可過了四五年卻無反應。

    法制日報 20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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