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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聯通被法院駁回 消費者希望給個説法

    本刊曾于3月30日報道過的“律師與聯通掰手腕”,河北省兩位律師狀告中國聯通總公司電信費結算糾紛一案有了最新進展。日前,河北省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認為本案不屬該院管轄,裁定駁回原告楊大民、劉偉科的起訴。

    橋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間的爭議屬消費者與提供電信服務的經銷商間所産生的民事法律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並未用書面合同約定,故原告以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起

    訴顯屬不當。根據我國民事案件管轄的原則,本案應由被告中國聯通公司的住所地法院管轄。

    楊大民、劉偉科兩位律師對該裁定不服,于8月21日向張家口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他們提出3點上訴理由:一、此案的爭議是消費者與提供電信服務的經營者中國聯通之間所産生的民事法律關係,而不是一審裁定中認定的屬消費者與提供電信服務的經銷商間所産生的民事法律關係。中國聯通張家口分公司係中國聯通總公司授權其在張家口地區從事電信業務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所以被告只能是中國聯通總公司。二、被上訴人通過散發具有商業廣告性質的宣傳單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消費者通過購買並使用130手機卡的行為來表示對被上訴人要約的承諾。所以,應依法推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成立,而非一審裁定中所認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並未用書面合同約定”。三、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只能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不能裁定駁回起訴。法院沒有管轄權就裁定駁回起訴,沒有法律依據。

    兩位律師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指定本案由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法院管轄,或者徑行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他們希望法律能給消費者一個最終的説法。

    中國青年報 200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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