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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第一霸”劉涌保護傘完全曝光

    8月28日,瀋陽再次成為公眾注目的焦點。那個曾經“名動四方”“威鎮四海”的“黑道霸主”劉涌,被押上了審判臺。

    劉涌在他“輝煌”的“黃金時代”,有著“燦爛”的政治身份。在他那“耀目”的名片上,一溜兒排著10個頭銜,都用數字標上號,第一個就是“人大代表”。劉涌是如何“榮任”人大代表的?關鍵之處,絕不在於他有良好的群眾基礎,而在於他上頭有“優質”的“保護傘”。劉涌的“保護傘”最直接的是3個人:原瀋陽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實是劉涌的“乾爹”,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是“乾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以致公黨瀋陽主委身份擔任市政協副主席的“焦玫瑰”則是他的“姘頭”。

    構築自己的“保護傘”,以免烈日曝曬和暴雨淋頭,而可以在傘下橫行霸道為所欲為,憑現在“黑老大”的基本智商和基本能力,都是能夠想得到、辦得到的。但能夠把“保護傘”徹底“家庭化”,使這把“傘”真正“游動”起來,如影隨形,走到家裏撐到家裏,跑到外邊跟到外邊,不像一個亭子死矗在那裏,則是劉涌的傑作。乾爹、乾媽、姘頭,撐就了劉涌“保護傘”的3根“鋼質骨架”,色彩斑斕,牢靠得很,十分好用、受用、耐用。

    “保護傘”“家庭化”,暗箱操作就更加方便。他們門一關,就“家天下”,很不幸,選區的選民都成了“門外漢”。能夠當上“人大代表”,本來是要有群眾基礎,選區的選民才會投你的票。劉涌深諳“群眾路線”難走、“上層路線”好辦之道,於是致力於打造“保護傘”。據調查,劉涌當時是由和平區勞動局黨總支“推薦”,成為市人大代表候選人的。這一“推薦”完全是由劉涌的“乾媽”、區勞動局黨總支書記高明賢為主暗箱操作完成,根本就未曾提交局黨組和局黨總支部班子討論。劉涌這個從牢裏出來的人,於是被“妙筆生花”成“將一個商場發展成為一個企業集團,安置就業人員300多人,為振興和平區經濟做出很大貢獻”,“思想先進,作風正派,具備人民代表的資格”的“優秀人物”。

    “保護傘”的家庭化,其實質是將政治權力私有化的一種典型表現,最終實現“互惠互利”。劉涌選上了之後,在1997年、1998年春節前,以過節看望為由,“給幾位局長各送去10萬元作為酬謝”。可以想見,“兒子”給爹媽、情夫給情婦送個紅包什麼的,授受雙方就完全可以臉不改色心不跳了。到了後來,劉涌就可以大膽放言了:“晚上一個電話,我就可以讓某某領導到家裏來,在瀋陽沒有辦不成的事兒!”

    “保護傘”的家庭化,最終還是作用於鞏固“黑道霸主”地位,進一步把“霸主偉業”做大,只是幹起來“順手”了許多。比如在1998年,劉涌與幾名警察及打手一起吃飯,與另一有區政協委員身份的黑道老大李俊岩發生爭執,展開槍戰。劉涌從身邊警察朱赤的包裏拿出手槍連開數槍,將李的腿打折,使其成了“鐵拐李”,而且不得不遠遁外地逃避追殺。這其中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劉涌的“保護傘”比那“區政協委員”的“保護傘”過硬。所以,劉涌在更多的時候,頭頂大傘,以武林高手般的“高超”的手段,進行打砸砍殺,總共釀成40多起血案,這對他來説,也只是抬腳之功的“隨便搞搞”,至於獲得不計其數的榮譽,更是舉手之勞的“隨便拿拿”。

    但是,那些愛在“家裏”搞事的人要明白,你的“家庭”“家族”無論多大,也只是社會的一個小細胞。群眾的力量是不可小視和低估的,這在劉涌這個“黑道霸主”被端之前群眾的舉報,以及被端之後各界送來的102面錦旗中,已經可以看到一斑。

    《天府早報》 200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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