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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六次飽受皮肉之苦 兩醫院被告上法庭

    本想通過美容手術讓自己更加美麗,不料反而帶來無盡的痛苦!身心俱疲的鄭女士憤而將兩家醫院告上法庭。日前,普陀區法院一審判令靜安區中心醫院賠償鄭女士手術費2200元、治療費400元、精神撫慰費7000元;判令長壽街道醫院賠償鄭女士精神撫慰費3000元。

    鄭女士年近三十,幾年前和丈夫一起從浙江來上海做生意。1996年5月,她在長壽街道醫院接受了隆胸手術。術後不久,她的胸部開始慢慢變硬,皮膚也漸漸失去了彈性。為了恢復健康,在不到三年的時間裏,鄭女士又在長壽街道醫院和靜安區中心醫院動了5次手術,飽受皮肉之苦,卻收效甚微。於是鄭女士向普陀區法院起訴,要求長壽街道醫院、靜安區中心醫院以及主刀的兩位醫生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8萬餘元。

    庭審中,長壽街道醫院認為,鄭女士的隆胸手術不存在失敗一説,術後出現的症狀是自身體質原因,而且鄭女士也拿不出支付手術費的依據,因此不同意鄭女士的訴請。靜安區中心醫院則認為,該院為鄭女士所做手術是成功的,因此沒有責任。兩位醫生則辯稱,替病人施行手術是一種職務行為,不應該由個人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為鄭女士做手術的兩位醫生,都是上海市離退休醫療專家會診部醫療美容分部的聘用人員。該美容分部沒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批,屬於不規範醫療行為,對此兩家醫院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由於原告鄭女士拿不出長壽街道醫院收取醫療費的單據,因此其要求返還醫療費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援。宣判後,鄭女士不服,現已向市第二中級法院上訴。

    另據筆者從市消費者投訴中心了解到,近來消費者對美容、整形行業的投訴不少。今年5月1日到8月1日的三個月裏,該中心就接到投訴44起,多為美容院或醫院的整形科刊登虛假廣告、美容或整形産品品質不合格等問題,涉及開雙眼皮、洗眉、臉部微晶體磨削、瘦身、去除青春痘等。有關部門提醒消費者:做美容或整形手術一定要在有相應資質的醫院或正規美容院進行,並應收集和保全相關證據,以維護自己的權利。(蘇榕、陸黎黎)

    《解放日報》 200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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