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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修正案草案:企事業單位都要建職代會制度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9日上午分組審議了工會法修正案草案。許多常委會委員提出,應在草案中明確規定,所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都要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楊興富等委員説,草案對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民主管理的規定僅限于國有和集體企業,對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職工通過職代會實行民主管理則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事實上,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同樣也應建立和實行這一制度。這是因為:第一,在所有企業建立職代會制度,是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推進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五大報告明確指出,“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組織職工參與改革和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這是對各類企事業單位的統一要求,並不僅僅適用於國有和集體企業。第二,在所有企業建立職代會制度,是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第三,在非公有制企業實行職代會制度,是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更好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需要。第四,從已有的實踐看,職代會制度已在許多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實行,並已取得比較成熟的經驗。實踐證明,在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建立職代會制度是完全可行的。(記者 吳坤)

    《法制日報》 200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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