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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出臺預防職務犯罪條例 

    8月1日,由江蘇省無錫市檢察院提請該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無錫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下稱《條例》),6月29日獲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地方性預防職務犯罪法規,標誌著我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開始步入法制化運作軌道。《條例》是如何出臺的?有什麼“亮點”?意義何在?記者日前就此專程採訪了有關人大代表和領導。

    無錫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于順源認為,《條例》的出臺是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需要,是加強和規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需要,也是貫徹依法治國和法律基本方針的需要。但我國尚無預防職務犯罪的專門立法,與依法治國、以德治國,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要求不相適應,直接影響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開展。

    由於無錫市檢察機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開展得較早,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經驗,無錫市檢察院起草的《無錫市檢察舉報條例》曾于1998年獲無錫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並經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江蘇省和無錫市兩級檢察院共同研究決定:無錫先行探索為預防職務犯罪立法。2000年上半年,無錫市檢察院就著手研究制定《條例(草案)》的準備工作。同年5月,無錫市檢察院向市人大提出了制定預防職務犯罪條例的建議。2000年11月,無錫市檢察院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正式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制定《無錫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的提案。

    無錫市人大對市檢察院的提案十分重視,專門召開主任會議進行研究。經該市立法領導小組審核後,又報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同意。2000年12月,市人大確定了將制定《條例(草案)》列入該市2001年的地方立法計劃。

    無錫市檢察院迅速成立了《條例(草案)》起草小組,他們在4個多月裏,調研、收集國內外有關法律法規,邀請專家論證,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工作開展得緊張有序。起草小組先後召開了10多次工作會議,從立法的指導思想、《條例(草案)》的體例、邏輯結構到每一條款的具體內容,反覆研究斟酌,再廣泛徵求意見修改,七易其稿。市人大常委會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立法程式,廣泛聽取了各方意見,並兩次召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認真審議。5月25日,無錫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條例》,並報江蘇省九屆人大常委會批准。6月29日,江蘇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條例》進行認真審議,稍作修改後批准了該《條例》。

    《條例》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王立人介紹説:“《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預防職務犯罪的地方性法規,將檢察機關在預防工作中探索總結的宣教預防、網路預防、行業預防、項目預防、個案預防等有效形式上升為地方立法,這些規定使‘軟任務’硬了起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克希認為,《條例》的出臺填補了我國在預防職務犯罪方面的立法空白。無錫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經驗固定下來,上升為法律意志,在反腐敗、預防職務犯罪方面作了有益的嘗試。 (盧志堅 陸曙光 玉玨)

    《人民日報》 200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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