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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佈三起利用增值稅發票犯罪案件審理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佈山東、寧夏兩地三起利用增值稅發票犯罪案件的判決結果,三名犯罪分子被分別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並處財産刑。

    山東省夏津縣農民盧殿芹,于1996年10月至1999年4月間,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4份,虛開金額618.3萬餘元,虛開稅額104.9萬餘元,並在稅務機關抵扣,其從中非法獲利30余萬元。盧殿芹還于1998年1月至2000年4月間,先後通過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46份,虛開金額3266萬餘元,稅額555萬餘元,並在稅務機關入帳抵扣。其虛開增值稅發票共計造成國家稅款損失660余萬元。案發後,追回贓款贓物計24萬餘元。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於今日作出一審判決: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盧殿芹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産。

    山東省武城縣無業人員王玉嶺,于1998年2月至2000年4月間,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10份,虛開金額合計1156萬餘元,並在稅務機關入賬抵扣稅額168萬餘元,其從中非法獲利10萬餘元。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於今天作出一審判決: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王玉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産,贓款贓物予以收繳。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新城區龍發貿易部法人代表蔡強利,于1994年7月通過欺騙手段獲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後,先後從稅務機關領購10本(其中百萬元版8本,萬元版2本)共25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陸續全部非法出售。經查實其中52份已被他人虛開,虛開金額合計4.1億余元,並在稅務機關入賬抵扣稅款3900余萬元。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於今日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蔡強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新華社 200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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