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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法搜身案庭審結束 原被告同意接受調解

    8月26日,56名女工訴寶洋産業製品廠和寶洋産業(香港)有限公司人身侵權賠償糾紛案以雙方表示同意接受法庭調解的意外結局收場,雙方代理律師表示將儘快拿出具體的調解方案。

    在26日上午的庭審上,原告代理律師稱,寶洋廠的管理人員對56名女工非法搜身,當時有男性管理員在場,有保安把守大門,人數眾多,危害程度可想而知。而被告代理人認為搜身事件事出有因,部分女工違反廠紀廠規,私自帶刀具入廠、原材料過磅時重量不符,足以證明女工中有偷盜行為。經過近3小時緊張激烈的辯論,雙方出人意料地一致表示願意在法庭主持下進行調解。

    庭審結束後,女工代表吳雪對自己的代理律師向法庭提出同意接受調解表示十分吃驚。在“731”搜身事件發生之後,以吳雪為代表的56名女工一直拒絕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與工廠“私了”。原告代理律師周立太解釋説,他是本著化解矛盾、解決衝突的初衷,提出接受法庭調解的。被告代理律師説,雙方在庭審前之所以未能達成庭外和解,是因為賠償的標準太懸殊。現在庭審中已明確搜身的事實,在法院的組織下進行調解,可以節省時間,比較公正。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將進行判決。 

    《北京晨報》 200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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