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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侵犯受教育權案審結 受害人獲賠近10萬元

    全國首例侵犯受教育權利案件日前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公佈的有關司法解釋,被人冒名頂替上學、受教育權利被侵犯的齊玉苓獲得最終勝訴,依法獲得了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近10萬元。

    據介紹,原名“齊玉玲”的齊玉苓,與對方當事人之一的陳曉琪均係滕州八中1990屆應屆初中畢業生。陳曉琪中專預選被淘汰。而齊玉苓則通過了統考,被濟寧商校錄取為財會專業委培生。在陳曉琪之父陳克政的一手策劃下,陳曉琪從滕州八中領取了濟寧商校給“齊玉玲”的通知書,冒名頂替入校就讀,畢業後被分配到中國銀行滕州支行。

    齊玉苓由於沒有收到自己應得的中專通知書,和陳曉琪相比則是另一番命運:1990年8月,她到中學復讀;1993年6月,在向有關部門交納了一大筆城市增容費後,她轉為非農業戶口,並於同年8月到鄒城市勞動技校就讀;3年學習期滿,她被分配到山東魯南鐵合金總廠工作;1998年7月以來,有相當一段時間下崗待業。 (記者吳兢)

    《人民日報》 (2001年08月27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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